一、“十四五”是中等收入群体培育的关键时期
按照国家统计局绝对收入标准计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是全球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中等收入群体。 “十四五”期间,在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背景下,更高质量的城镇化将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收入门槛。假设“十四五”期间收入分配保持不变[1],模拟到2025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在590至5.1亿之间,约1亿人进入中等收入阶层(表1)。从人力资本基础看,2019年,我国普通本科、专科和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突破1000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近600万人。未来,将为全社会提供更多、更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实现新的增长。 1亿人的目标有现实的人力资源基础。我们测算,“十四五”期间新增1亿中等收入群体主要包括以大学毕业生为主的高人力资本群体和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的中等人力资本群体。高中以上学历。城乡相对贫困的劳动人口群体,初步计算这三个群体的比例大致为5:3:2(即大致为5000万、3000万、2000万人)。但总体来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增速放缓的趋势已经形成。年均增速将从2001年至2020年8%左右下降到“十四五”期间3%左右,进入中速增长期。预计。
表1:“十四五”期间中等收入群体数量测算
“十四五”期间GDP增速
2017年
2020年
2025年
情景一(GDP5%)
4.1亿人
4.92 亿人
5.82 亿人
情景2(GDP5.5%)
4.1亿人
4.92 亿人
6.11 亿人
表2:Logistic模型预测“十四五”期间经济增速5.5%下五类收入群体的情况。
时间
低收入
中低收入
中等收入
中上收入
高收入
2020年
7753
17176
27465
42876
81754
2021年
8407
18539
29566
46223
87898
2022年
9117
20003
31817
49789
94305
2023年
9884
21574
34227
53582
100956
2024年
10713
23258
36805
57608
107831
2025年
11609
25061
38560
61873
114903
注:根据统计局中等收入群体门槛计算,假设CPI年均增长2%,2020年我国中等收入标准约为每户10.5万元,平均家庭人数约为2.76人。假设收入分配符合平均分配。
中等收入群体结构分析表明,大而不强、结构差的特点更加明显,仍有较大发展和提升潜力。一是从总体结构看,中低收入人群占比较高。收入分配呈“金字塔”状,中低收入群体约占中等收入群体的70%,内部收入分层固化。二是从增量结构看,大量新中等收入者收入徘徊在中等收入标准线边缘,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中等收入扩张的主力军。 -收入群体。 2019年,全国农民工人均年收入约为4.8万元,按每户2人计算,达到中等收入群体最低标准。第三,在财富积累方面,中低收入群体的财富积累速度明显滞后。 《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8年高净值人群的可投资财富增长了12%,而其他群体仅增长了6%。四是稳定性方面,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有待增强。 《中国家庭财富报告》预计,受COVID-19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年收入5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中,35%的家庭收入减少,10万元至30万元的家庭收入减少。收入将减少 25%。
从国际经验看,只有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超过50%,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收入结构、分配秩序、社会流动性才能与经济高质量循环形成良性互动,才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约为35%。如果按照3%的增长率计算,到2035年这一比例将超过50%。未来十年将是决定我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迈入高收入国家的关键。时期。
二、“十四五”时期培育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上述中等收入群体增长预测是在当前收入分配不变、各种外部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作出的。但“十四五”期间,随着世界不平等加剧、就业差距扩大、工资增长放缓,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增长与劳动力数量增长存在“双重碰撞”风险。发展质量下降。
(一)世界不平等加剧,全球中等收入群体缩小
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中产阶级数量持续萎缩。 《世界不平等报告》指出,过去20年发达国家中产阶级比例持续萎缩。主要发达国家中,美国中产阶级比例从1971年的61%下降到2016年的52%,德国从1991年的78%下降到2010年的72%,西班牙从1991年的69%下降到2010年64%[2]。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不足。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信贷扩张经济政策,导致资产价格快速上涨,分配更加偏向资本要素。主要依靠劳动力补偿的中产阶级受到挤压。我国也面临这个国际问题。中等收入人群财产性收入比重不足10%(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超过20%)。分享发展带来的资本红利的基础更加薄弱。如何保障中等收入群体?公平分配是未来的一个重要挑战。
(二)就业差距扩大,冲击中等收入群体增长基础
城镇人口占中等收入群体的8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是中等收入群体增加的主要来源。但“十四五”期间就业压力将持续加大,就业缺口将影响中等收入群体稳定增长。从供给端看,按照阶段性离开教育人数测算,我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50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约2万,新增劳动力总数约为1700万。从需求端看,我国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新增约210万个城镇就业岗位。假设GDP平均增速为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将接近1100万人,每年就业供需缺口将高达600万人左右。
(三)工资增长空间收窄,中等收入群体增长动力放缓
工资持续快速增长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重要动力。未来,由于劳动力成本过高问题,工资增长空间将逐渐缩小,增长动力将逐渐放缓。 2018年,我国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接近1000美元,比2010年增长125%,约为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与东方相似俄罗斯、斯洛伐克等欧洲国家,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的三倍多。劳动力成本的快速上升,逐渐削弱了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比较优势。为了保持竞争力,一些企业通过薪资控制、产业转移、智能化改造等方式控制劳动力成本。劳动力市场出现工资增长放缓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还将进一步持续。智联招聘大数据显示,2019年只有20.8%的白领获得加薪,61.8%的白领持平,17.4%的白领没有加薪。降低。
(四)抗风险能力脆弱,中等收入边缘群体风险上升
产业工人和个体户占中等收入群体的50%以上。这部分人的就业相对不稳定。一旦遭受重大疫情灾害、经济剧烈波动等外部冲击,收入阶层就会下降。例如,在COVID-19疫情影响下,约5000万[3]农民工和近4000万[4]万个体户就业受到影响。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S)和中国家庭动态调查(CFPS)数据显示,我国就业城镇农民工参保(三险)的比例不足30%。此外,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机器换人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经过智能化改造的生产车间的劳动力需求将减少70%左右。随着物联网、无人驾驶、智能学习等技术的发展,最大数量的劳动力将被吸纳到服务业,也将出现大规模的机器替代。被机器取代的劳动力主要集中在中等收入标准线边缘和低收入群体。这部分工人文化程度低、知识结构陈旧、劳动技能单一。他们很难从事专业水平较强的新兴行业,会在低收入行业固化。收入群体。
(五)中等收入群体自我认同感不强,获得感有待提高。
中国家庭动态追踪调查(CFPS)显示,近30%的中等收入群体不承认自己是中等收入者,认为工作和生活压力大,幸福指数不高。与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相比,中等收入者是最勤奋的人。 52%的人加班,只有12%的人对目前的工作感到满意。随着就业竞争的加剧,这种现象将会更加突出。流动人口约占中等收入群体的40%,他们的生活压力更为突出。尤其是租房负担对他们的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例如,农民工的住房支出占其总支出的40%以上。此外,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中等收入群体也是改革诉求最强烈的群体。
三、相关政策建议
“十四五”期间,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重点必须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数量与质量并重。要做好顶层设计,以“稳就业”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紧扣风险。为推动一亿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建设橄榄型社会,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启动中等收入群体专项培育计划
收入分配是经济周期平稳的关键,但收入分配领域长期以来缺乏相关发展规划。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和1970年代制定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GDP增长的政策目标下,联合提出了稳定工资增长、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等培育中等收入群体的一揽子措施。计划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议“十四五”期间出台中等收入群体培育专项规划,作为脱贫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抓手。要做好规划的指标设定、任务分解、考核监督,围绕收入分配重点领域,在难点问题上通过改革取得突破。
(二)稳定中等收入群体就业
加大化解就业供需矛盾力度,进一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要挖掘内需拉动就业,增加公共服务社会化、养老医疗、新消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就业供给。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型就业形式,发展临时工、兼职、季节性、灵活用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推动大规模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终身学习进程,创新技能培训政策,完善多元化补贴机制,充分调动企业提供培训和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注重技能培训之间的有效衔接和需求。提高就业服务覆盖面,实行常住地失业登记制度。
(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多元化
增加中等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把财产性收入作为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的重要补充,比重提高到15%左右。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条件,深化银行金融体系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适合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扩大城镇居民的投资需求。利息、股息、红利、租金、保险等财产性增收渠道。同时,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创新,让农村居民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四)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生活负担
要从基本生活、住房费用、社保缴纳等方面实施综合政策,切实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生活负担。要实施消费品免税、减税,适度降低食品、药品、服装等增值税税率,对婴幼儿奶粉、老年用品等采取税收优惠安排。住房租赁市场建设,促进长租市场发展,建立合理的租金增长机制。推动房地产信托基金发展,鼓励投资长期租赁住房市场。加快解决社会保障碎片化问题,建立适应人口流动和就业多元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五)回应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诉求
提高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打破医保体系城乡分割、人口分割、区域分割、管理分割的碎片化状态。加快养老金制度改革,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水平和保障水平,防止老年人退休后滑出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公平发展,加快学区改革步伐。
(六)加快新兴城镇化改革
充分发挥农民工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的作用。清理针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防止农民工失业返乡造成收入增长中断。加强中低收入群体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完善地方政府、企业与市场、个人与社会共担的多元化城镇化成本分摊机制,增强认同感。
(作者: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肖若石;本文是世界银行“中国经济改革推进和能力建设项目(TCC6)”的阶段性成果。原文发表于《价格理论与实践》 2021 年第 7 期,略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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