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08]3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及立项情况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
(一)申请对象
凡对科学研究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并有学习能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1-3年级学生均可申请,但原则上3年级学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在导师指导下,单独或以团队形式独立完成创新研究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
2.创业实训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创业计划编制、可行性研究、商业模拟运营、创业报告撰写。
3.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本科团队在历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请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必须对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在兴趣的驱动下,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培训过程。
2.参与项目的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创新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准备商业计划、模拟商业运营、撰写创业报告或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待。
3、关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过程,强调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的收获。
4、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项目必须在毕业前完成。
5、学生联系并确定自己的导师或企业导师。申报省部级“创新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6. 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项目。其中,创新培训项目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请,创业项目以团队形式申请。以团队名义申报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总人数不超过10人。团队成员保持基本稳定,学生跨地区就业。鼓励学科、院系、专业组建团队。
七、应届毕业生不参与申报本年度项目计划。
8、项目主持人及正在开展研究项目的会员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9、已完成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担任本次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主持人。
10、项目属于不适合学生完成的教师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密切、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项目参加者为研究生的学生,该项目将不会被批准。
11、本年度申报的项目中,同一项目指导教师不得超过两名。同一导师指导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自费项目除外)。
(四)立项程序
1. 学校资助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由学院独立审核,设立项目指标,学校审核确认;
(二)创业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由学院推荐,申请名额,经学校审核批准。
各学院分配名额详情见附件1。超额申请及正式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将不予受理(正式审核不通过的,不再进行补充)。学院推荐项目的质量与下一年的推荐指标挂钩。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认,设立2022年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选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请。
3.除学校资助项目外,鼓励学院设立自费项目。自费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学院批准的校级项目数量。自费项目资助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资助标准。学院独立审核立项。学校予以注册,学校确认并纳入湘潭大学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五)资金及管理
1.已获湘潭大学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理工科创新训练计划每个项目获得资助1200元,文科类每个项目获得资助补贴800元;创业培训计划每个项目补助1200元;创业实践项目 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其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追加部分资金用于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2.校级资助项目将分期分配给项目负责人。
3.已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的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给予1万元/项目资助,创业实践项目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
4.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的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5、国家、省、校三级同时立项的项目,经费不累计,按最高级别拨付。
6、经费管理按照《湘潭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大教发[2008]43号)和《湘潭大学管理办法》执行本科生创新实验计划”。
7、各教学单位应提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建立保证项目运行的管理机制。
八、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湘潭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并确定导师工作量。
2、已建项目中期检查及竣工验收
(一)中期检查
1、检验范围
2021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见附件2),学院资助项目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
2.检查结论
学校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合格”的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不含学院资助项目)拨付后期经费。对中期检查“基本合格”的项目,暂停拨付后期资金;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暂停后期资金拨付并责令整改,并取消项目指导老师下一年度的指导资格。学院资助项目的检查结论由学院出具,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竣工验收
一、受理范围
2020年立项但尚未完成的国家、省、校级项目,2021年立项已达到完成时间的项目(见附件3),2021年立项并已提前申请的项目完成。
2. 结论
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对竣工验收结果仅为“基本合格”但已达到竣工期限的项目,停止资助并关闭项目,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导师指导资格,并由学院报送明年的配额将减少;对于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将取消项目资助计划,收回资助,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导师指导资格,并减少学院下一年度申请名额。
3. 材料提交
(一)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Word格式,双面打印);
(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Excel格式,横式打印,无需装订)。
2、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1)期中检查书(见附件6,Word格式,双面打印);
(2)项目阶段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发表或书面论文、产品、专利、获奖证书、调查或研究报告等,Pdf格式),附在中期考察函上;按照期中检查函-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7,Excel格式,横式打印,无需装订)。
3. 项目结题材料
(1)最终报告(见附件8,Word格式,双面打印);
(2)项目最终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发表或书面的论文、产品、专利、获奖证书、调查或研究报告等,Pdf格式),附在竣工报告后,按照完成报告——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问题汇总表(见附件9,Excel格式,横排打印,无需装订)。
(二)提交要求
1、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须于2022年3月14日前经学院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后报教务处教研室(办公室)。 A307楼),电子版由学院整理并发至:。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的材料。
2、纸质材料如何整理和提交:各学院将本单位的材料分类汇总后,将申请材料、期中检查材料、期末验收材料分别放入牛皮纸袋中,并加盖封皮纸袋的外侧。封面格式为:院校名称-申报表/期中考察材料/期末录取材料。
3、电子文档组织方式:文件夹以教学单位名称命名,子文件夹以“申请表”、“期中检查材料”、“期末验收材料”命名。项目每份电子文件均以“学院-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申请表/中期检查表/期末报告/附录”命名,并按照相应汇总表上的序号进行编号。
4、学院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或电子文件。学院只需出具检查结论(无论结论是否合格,均填写中期检查总结表备注栏),但结案材料须按上述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其他事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推迟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名称等特殊情况的(见附件10)变更申请表),项目必须负责人提交申请时,导师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后报教务处。同时在相应的汇总表上注明。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表、中期考察表、结业报告等相关材料在校园网站公示。推荐参加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评选的项目将在校园网站公示。
(三)本通知及附表可在翔大大学主页-教务处网站-通知与公告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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