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好让师生满意的优质学校食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条例》(部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健委令[2019]4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意见》 (浙教规划[2012]2号)等精神,结合温州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部门协调作用、学校主体作用,坚持“公益、安全、营养、切实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聚焦突出问题,强化长效管理,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核心,规范学校食材的招募、配送、配送食堂接受财政和监管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抓手,系统推进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对食堂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完善信息公开和制度保障。社会共治,重点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就餐的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围绕提高师生和家长满意度的总体目标,以服务师生的宗旨,优化学校食堂管理服务,为师生提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品种丰富的营养膳食,且营养丰富,让师生爱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到2026年,除农村小型学校、山区边远学校或教学点外,努力实现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全覆盖、大宗物品和校外餐饮企业(公办学校)全覆盖通过公开招标;小学数量达到30%以上; A级食堂数量达到25%以上,B级及以上食堂数量保持100%; “智慧阳光厨房”覆盖所有学校;餐饮企业100%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学校食堂年损益控制在年营业额的3%以内;建立营养健康教育专门学校100所,学校食堂专兼职公共营养师配备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主任配备齐全;家长深度参与全连锁食堂管理,学校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硬件打造和品质提升。新建学校必须统筹考虑学校未来发展规划需要,按照食品安全甲级量化食堂标准设计和建设食堂。已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自己的食堂,将食堂建设和改造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10级以上的食堂标准,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 B及以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安装自动洗碗机、切菜机等厨房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提高食堂、餐厅的利用率,确保厨房分区设置,特殊区域配置齐全。重点加快农村薄弱学校食堂条件改善,持续优化学生就餐环境。到2026年,除农村小型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外,A级食堂数量达到25%以上,B级及以上学校食堂数量保持100%。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二)坚持自主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取自营伙食供应方式(含购买劳务)。不再引进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食堂经营食堂。已承包、委托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恢复独立经营。鼓励自营餐饮食堂按照相关程序将劳务外包给资质好、规模大、信用好、经验强的优质经营者,探索建立劳务质量奖惩机制。一些不具备独立经营食堂能力的学校需要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企业;学校在确定发行公司时,必须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餐饮配送企业、劳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师生评价较差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下一年度餐饮配送招标资格。到2026年,除农村小型学校、山区边远学校或教学点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比选确定个人或家庭供餐服务外,其他食堂实现自主经营全覆盖(包括购买劳务)。校外餐饮企业选择统一招标,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公益属性。学校食堂应以财务平衡为目标,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定价,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价。确保年度结余或损失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食堂结余(包括往年)专门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的损失。员工福利或奖金不得以实物或任何其他方式支付。用于购置食堂固定资产,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完善食堂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和教职工食堂应当分别核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食堂水、电、燃气等纳入学校公共支出。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教育局)
(四)完善物资采购机制。公立学校食堂采购公立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时,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良好社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优质供应商。对于学校食堂小额零星采购,应根据学校内控制度选择供应商。探索完善收购价格、食品质量、信用挂钩的食品招标机制,防止投标人故意压价、低价中标,影响食品质量。加强供应商动态评估,建立健全供应商退出和替代机制。建立学校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将食堂采购、价格信息、企业配送、食堂管理、智能点餐、政府监管等纳入平台管理。到2026年,除农村小型学校、山区边远学校或教学点外,公办学校实现大宗物品公开招标全覆盖,信息平台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优化选餐模式。推广个性化供餐服务,打造智能选餐模式,让学生和家长在线自主选餐、刷脸取餐。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ABC套餐选餐+附加餐”组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实施“窗口选餐+特色风味餐等档位”多模式供餐+ 额外餐食”。我们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餐饮需求。到2026年,除农村小型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外,30%以上的中小学将采用智能选餐。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教育局)
(六)加强营养管理。提倡均衡饮食、均衡营养。学校配备合格的专(兼职)营养指导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监测,落实学生营养干预措施。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为学生提供均衡营养的膳食。建立适合学生的食谱制定和宣传制度,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家庭膳食。制定发布《温州学生营养餐指南》,明确学生餐每顿提供的食物必须包含谷类、薯类、豆类、蔬菜水果、水产品4类食物中的3种以上、畜、禽、蛋、奶、大豆。 ,食物种类数量达到每天至少12种,每周至少25种。禁止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食品以及酒精饮料和碳酸饮料。建立学校安全饮用水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到2026年,除农村小型学校、山区边远学校或教学点外,学校食堂专兼职公共营养师或营养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饮食教育。推进健康校园2030食物教育计划,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合理膳食,塑造独立自律的健康行为。依托“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开展市学生营养节、校园美食节和学生最喜爱的营养餐评选等活动,加快膳食健康课程研发和食教功能场所、食堂、餐厅文化建设,开展对全体学生进行合理膳食和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尊重劳动、践行“光盘行动”、认清食品标签,形成健康饮食新风尚。启动“校园食教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资格,为符合条件的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教育教师。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师范学校、体育专业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和教学法课程。加快“家长营养学校”建设,提高学生和家长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素养。到2026年,全市将创建100所营养健康教育特色学校、2个食教示范区、10个食教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温哥华各高校)
(八)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指导学校食堂、校外餐饮单位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配备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落实“每日控制、周检查、 “食品安全月度调度”制度,切实提高学校自身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水平。督促学校、幼儿园100%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校长考核内容,规范落实相关学校校长陪餐制度,健全家长委员会代表陪餐制度。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保护行动,每学年对学校A级食堂不少于1次、B级食堂不少于2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网络视频检查,并逐一注销账户。如果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市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鼓励学校办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2026年底,除农村小型学校、山区边远学校或教学点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保持100%动态配置,“日控、周检、月派”系统录入率将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强化智慧监管。继续在校外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推广“互联网+明厨明灶”提质扩覆盖,确保“阳光厨房”全覆盖和定期维护,保持上线率100% 。充分发挥智慧监管平台作用,督促校外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规范校园食品加工生产流程,上传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账号、企业自查、人员管理、食品样品留样等,并利用人工智能化、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实现问题整改闭环,严把食品关安全风险。到2026年底,除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山区边远学校或教学点外,动态保持食品安全定量淘汰“C”级成绩,建立“温州校园食品安全智能治理平台”学校食堂将全面覆盖申请。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十)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反馈制度,通过设立热线电话、公共邮箱等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家校联动”。建立“管理”机制,让家长深度参与“采购监督+菜谱选择+菜价制定+食材验收+就餐体验”全链条学校食堂监督,认真听取老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父母。建立健全学校膳食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关注当地与学校相关的舆论。除有关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相关工作信息要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到2026年,除农村小型学校、山区边远学校或教学点外,所有家长深度参与食堂全链条管理的学校均实现覆盖。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一领导,成立由市级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班子,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巩固学校食堂管理校长(主任)负责制,成立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二)强化金融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学校食堂人员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学校食堂用工审批和补助的具体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教育,多渠道筹集资金。学校严格遵循节约原则,根据学生就餐规模,结合当地学校实际和资金保障情况,优化食堂用工配置,合理配置食堂员工,保证食堂工作人员合理的薪资水平,降低食堂用工成本。食堂人工成本增加,并增加了食品和原材料支出的比例。比较。学校自营食堂的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0%,义务教育期间适当提高。实施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按需提供帮助。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监督考核。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评价。由教育部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财政、卫生、市监等部门将建立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定期督导机制,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学校食堂硬件质量提升、独立经营、公益属性。 、物资采购、膳食选择模式、营养管理、膳食教育、落实“两个责任”、智能食堂、食物浪费等方面进行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或抽查,加强学校食堂等方面食品安全监管,对校园食品安全事件“零容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专题班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1 月 8 日
附录
温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专题班
1.市级特色班
组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问题解决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细化优化具体操作流程,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推动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2、部门职责分工
1、市教育局:负责市级特班日常工作,整理下达任务清单,统计总结全市工作进度,组织特班会议并起草下发相关会议纪要。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堂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营养健康水平。
2、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公立学校食堂硬件购置和食堂人员经费补贴,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保障相应经费。
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联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充分发挥营养专家团队作用,提供业务指导,为食堂营养健康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施工工作。开展全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监测,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宣传,指导创建营养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加工生产、餐具清洗消毒、食品进货检验、食品样品留样、索证发票和台账登记检查等工作按照要求,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学校级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和评估,加强对食品配送企业、送餐企业的监管。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农副产品价格动态公布机制,实施价格监测预警。
六、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4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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