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比赛规则
一、比赛日期、地点
2024年3月1日至4日,山东省青岛市。
2、比赛项目(男、女)
50m、100m、200m、400m、800m、1500m自由泳; 100m、200m仰泳; 100m、200m蛙泳; 100m、200m蝶式; 200m、400m个人混合泳。
3. 资格
2024年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注册(含确认)的运动员。
四、竞赛方式
(一)采用世界游泳联合会最新竞赛规则。
(二)每个单元报名人数不限,每人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的报名成绩应当与其实际水平相符。没有报名结果的泳道将按照排列原则自动排列。
(四)400米及以下项目举行预赛和决赛。如果少于8人,则只进行决赛。 800米自由泳和1500米自由泳将分快、慢速决赛同时进行。
(5)运动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比赛,以供检查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六)运动员如在预赛(不包括复赛)中弃权,须在技术会议上提交弃权报告,并免交弃权费。技术会议结束后,如因任何原因弃权,须缴纳弃权费300元。已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若弃权,领队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交决赛弃权书及弃权理由。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外无故弃权的,取消其个人预赛成绩,并处500元罚款。
(7)报名后因故未到达赛区的,报名后相关比赛费用不予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报名后无故未到达赛场的; 2.故意延误比赛的。处以1200元罚款,并视情节向全国通报。
(8)罚没费用和罚款应提交给赛事组委会。
(九)未缴纳弃权费和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被取消参加我中心组织的后续比赛的资格。
(十)运动员在训练和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必须按照场地设置要求进行游泳和短跑练习。
五、参加2024年全国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应为:
(一)符合2023年全国游泳锦标赛、2024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参赛标准的运动员。
(二)2023年全国马拉松游泳锦标赛个人项目前15名运动员。
(三)2024年全国马拉松游泳锦标赛个人项目前15名运动员。
六、录取排名及奖励
各组别的前8名将颁发证书,前3名将在颁奖典礼上获得奖牌。
7. 登记及报到
登记、入住以相关事项通知为准。
8. 其他
(一)获奖运动员应自行参加颁奖,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暂停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全队参加下一届全国游泳比赛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2)颁奖后,如组委会安排前三名运动员出席新闻发布会,运动员须到指定地点接受采访。
(三)本次比赛,参赛并获奖的运动员必须按照组委会要求在指定地点佩戴号码布。
9、比赛期间将进行兴奋剂检测。发生反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按照《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我昨天才拿到文件,所以注册前没有发布。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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