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办单位:天津市射箭运动协会
3、协办单位:河西区全运村小学
4、比赛时间:2023年10月13-15日
5、比赛地点:河西区全运村小学
六、参与范围:
允许天津市射箭团体以区、单位、协会、俱乐部、学校等名义组队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七、资格条件:
(一)经医疗部门检查、身体健康、符合竞赛规则的年龄组。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持有参赛者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参赛者在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由各参赛单位承担责任。
(四)代表天津市的国家注册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专业团体比赛,但不得参加其他团体比赛。
八、组别及年龄
专业组:无年龄限制
U18组:200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15组: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12组:201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10组:201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U组8:2015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运动员
九、竞赛项目:
(一)专业组(男组/女组)
1. 个人70m排名赛(36箭)
2. 个人淘汰赛及决赛
3、团体排名赛(3*36箭)
4.团体淘汰赛及决赛
5.混合团体排名赛(2*36箭)
6.混合团体淘汰赛及决赛
(二)U18组(男子组/女子组)
1、个人18m排名赛(36箭)
2. 个人淘汰赛及决赛
3、团体排名赛(3*36箭)
4.团体淘汰赛及决赛
5.混合团体排名赛(2*36箭)
6.混合团体淘汰赛及决赛
(三)U15组(男组/女组)
1、个人18米双轮排名赛(36箭)
2. 个人淘汰赛及决赛
3、团体排名赛(3*36箭)
4.团体淘汰赛及决赛
5.混合团体排名赛(2*36箭)
6.混合团体淘汰赛及决赛
(四)U12组(男组/女组)
1、个人12米双轮排名赛(36箭)
2. 个人淘汰赛及决赛
3、团体排名赛(3*36箭)
4.团体淘汰赛及决赛
5.混合团体排名赛(2*36箭)
6.混合团体淘汰赛及决赛
(五)U10组(男子组/女子组)
1、个人8米双轮排名赛(36箭)
2、个人淘汰赛及决赛
3、团体排名赛(3*36箭)
4.团体淘汰赛及决赛
5.混合团体排名赛(2*36箭)
6.混合团体淘汰赛及决赛
(六)U8组(男组/女组)
1、个人6米双轮排名赛(36箭)
2. 个人淘汰赛及决赛
10. 注册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人,负责比赛期间相关事宜
2、教练员:不超过运动员总数的30%(每个位置多1名)。
3、各组别的运动员人数不限。
4、运动员须缴纳报名费,个人赛200元/人,团体赛300元/队,混双200元/队。注册费必须在注册前支付。
(2)报名详情请参阅补充通知。
十一、竞赛方式
(1)专业组采用122cm全环靶纸,U18组采用60cm全环靶纸,U15组、U12组、U10组、U8组采用80cm-6环靶纸。
(二)采用中国射箭协会2021年批准发布的《射箭比赛规则》(2021年)。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资格赛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单项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奖杯将颁发给混双/团体项目的冠军。
(三)设立运动队体育道德奖。
(四)各运动队设总分奖励。每项比赛前八名分别计为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通过对相应点求和来排序。按团体总成绩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十三、设备及资金:
(1)运动员必须自备弓箭;
(二)使用中国射箭协会认可的电子计时记分器材、射箭靶、靶纸等。
(三)各单位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上衣、T恤、裤子),并穿着背面印有本单位名称和姓名(全称和姓名首字母)的服装。服装上不得印有国旗、中国、中国等字样。必须经裁判员检查,否则不准比赛。
(4)参赛者自理参赛费用和午餐。
14、比赛过程中的投诉:
如果比赛期间发生争议,领队或教练必须在比赛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诉。所有申诉人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组长签署的《申诉报告》和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方可受理。如果上诉胜诉,上诉费将退还原金额。若申诉败诉,不予退还,并将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和比赛裁判员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发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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