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2021-2022)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南京理工大学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南京理工大学学生组成的俱乐部参加的校内一级足球联赛,简称“南超联赛”(以下简称南超联赛)。 )。
第二条 南京理工大学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是由南京理工大学学生组成的俱乐部参加的校内二级足球联赛,简称“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南京理工大学”)。 to 作为缩写)。
第三条 南超联赛/南甲联赛为一年一度的赛事,由体育部指导下的南京理工大学足球协会(以下简称“南京理工大学足协”)主办。南京理工大学学士.
第四条 现行《南京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南京理工大学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指引、通知和指引等文件对各参赛俱乐部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保险
第五条 各参赛球队均须投保与南超/南甲相关的风险和责任。该保险应当能够对人身伤害或者物品、财产损坏承担确定的适当金额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本保险由南丽足协统一为各参赛俱乐部的运动员投保。各参赛球队须在比赛开始前向南丽足协提交保险费,并向南丽足协申请开具保险发票。
第七条 本保险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PICC)为校园足球比赛提供的专属保险。只对所有运动员参加南超、南方联赛时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三章 技术规定
第八条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以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版《足球比赛规则》为依据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二)按照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的要求执行南京理工大学足球协会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每场比赛,每队可报名8名首发球员,参赛队可从替补球员名单中替补5名球员。被替换的球员不得再次被替换;
(四)每场比赛中,任一队同时参赛的足球人才人数不得超过3人;
(5)如果比赛双方上场人数不足5人,则比赛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第九条 每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分为两个半场,各35分钟,两半场之间的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从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第十条 暂停比赛
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合比赛、天气状况、灯光故障等),裁判认为比赛应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前暂停.),裁判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暂停15分钟,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方可重新开始比赛,除非裁判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比赛暂停15分钟后,如果裁判认为可以再延长时间继续比赛,可以再延长15分钟。如果第二个15分钟后比赛仍无法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比赛暂停;
3、如遇暂停比赛,主办方应在裁判员作出暂停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暂停比赛结果是否有效,或决定是否补补或考虑体育精神和组织等因素。复赛;
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比赛暂停,应优先在可选时间完成剩余比赛时间,而不是重玩整场比赛。暂停时的分数和其他情况仍然有效。主办方决定恢复比赛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比赛将从原暂停时间点恢复。比赛恢复时,场上所有球员和替补球员必须与暂停时相同;
(2)替补名单上的球员不能被增加或替换;
(三)不能增加换人名额的;
(四)比赛中的红黄牌仍然有效,被罚下场的人员仍不得返回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与本次比赛相关的所有其他处罚仍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期限(可预见的将来)和比赛地点由主办方确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均由主办方决定。
第十一条 比赛取消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天气状况、灯光故障等意外导致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后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决定重新安排比赛之前,比赛将推迟15分钟,除非裁判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认为延长时间可以恢复比赛,则可以再延长15分钟。如果第二个15分钟后比赛仍无法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比赛暂停;
3、如遇取消比赛,主办方应考虑体育精神、组织等因素,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或在裁判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 。继续游戏。与那场比赛相关的处罚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工作台和技术领域
1、只有正式报名加入俱乐部队的运动员和官员才能坐在替补席上,其他人员不得坐在替补席上。就座官员必须佩戴相应证件;
2、所有替补席上的人员必须穿着与赛场两侧球员、裁判员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和装备;
3、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左侧的替补队员;
4、比赛过程中,技术区内只能有一名替补官员同时进行指挥;
5、替补席及技术区域严禁吸烟;
第十三条 比赛日程
1、南超/南甲赛程由各俱乐部在每轮比赛开始前向校足协组织部提出申请,并由校足协组织部最终决定。各俱乐部必须严格遵守;
2、因校团委、体育部对原赛程进行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组织部有权对原定赛程进行调整或变更。
3、俱乐部如因自身原因需要调整原赛程,应在原定开球时间前至少36小时向学校足协组织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同意学校足协组织部的意见;
(2)对方俱乐部同意;
(三)比赛地点为南区运动场;
4、除非经学校足协同意,其他俱乐部比赛不得与已设立的南超/南超联赛发生冲突;
第十四条 竞赛形式
南超/南超是全年的预选赛阶段。
第十五条 排名的确定方法
一、预选赛阶段的比赛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 所有资格赛结束后,联赛积分最高的球员将排名第一。
(三)预选赛阶段若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名:
1、积分相同的队伍进行相互比拼,积分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2、积分相同的比赛中,净胜球最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3、积分相同的球队中,比赛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比赛中净胜球较大的球员排名第一。
5. 比赛中进球最多的球员将排名第一。
第十六条 升级或降级
1、今年南超联赛排名第1至第4名的球队,将获得参加明年南超联赛的资格。经审核符合南超准入标准的,按照成绩排名前两名的球队将获得参加明年南超联赛的资格;
2、今年南部超级联赛第7名和第8名的球队将降级到明年的南部超级联赛。
3、如上赛季南超球队因各种原因失去参加南超资格而出现空缺,则根据成绩排名优先考虑上赛季降级的球队。如果无法填补,则将填补上赛季的球队。未能晋级的队伍将根据成绩排名进行更换。
4、如因上赛季获得南超替补资格的球队未能通过审核而导致晋级名额空缺,则根据成绩排名优先考虑上赛季未能升级的球队。如果无法填补,那么将填补上赛季未能晋级的球队。降级球队将根据成绩排名进行更换。
第十七条 奖项
1、集体奖励
(1)南超联赛冠军奖杯:南超联赛设有移动冠军奖杯,移动奖杯上将刻有今年冠军球队的名字。
(二)奖杯:今年南超联赛亚军、季军、前三名球队将获得刻有球队名称和相应排名的奖杯。
(三)奖牌:今年南超/南方联赛前三名的俱乐部球队各颁发30枚奖牌。
(4)公平竞赛奖:南超/南超各联赛将选出一支球队获得该奖项。
2、个人奖项
(一)最佳运动员:今年南超/南甲联赛结束后,各评选一名“最佳运动员”;
(二)最佳射手:今年南超/南甲联赛结束后,将分别评选出一名“最佳射手”;
(三)最佳裁判:今年南超/南甲联赛结束后,评选联赛“最佳裁判”1名、“优秀裁判”2名;
第十八条 弃权和罢工
1、运动员未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处于禁赛期、诉讼过程中不准参赛等情况,且代表球队参加南超/南超联赛的英超联赛,则该运动员将被俱乐部视为弃权;
2. 弃权的处理
(1) 如果一队输掉比赛,则另一队以 3:0 获胜。若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成绩为准。
(2) 两队均输掉比赛。本场比赛两队均未取得任何成绩,均积0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罢工:
(1)因未经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未经主办方批准,未能参加比赛日程中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参加主办方安排的补赛或者改期比赛;
(三)在比赛结束前五分钟内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擅自离开比赛场地的;
(四)中途退出联赛的;
4、弃权并罢工的俱乐部必须接受由此行为造成的一系列损失。对于罢工的俱乐部,学校足协将酌情向体育部门报告,由体育部门做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 比赛装备
第十九条 南超/南甲联赛比赛服装装备
参赛俱乐部必须遵守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版《足球比赛规则》中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比赛服装
1、比赛服 参赛俱乐部须提交两套比赛服(每套包括上衣、短裤或长裤、袜子)。提交的比赛服在整个赛季不得更换;
2. 两家具乐部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队服,并且必须得到裁判员的认可。如果裁判认为双方参赛队比赛服的颜色可能造成混淆,他有权要求更改比赛服的颜色。
第五章 纪律处分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红黄牌停赛
1、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球员和裁判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地;
2、同一球员累计三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同一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等等;
3、停赛场数以实际比赛场数计算。如有大纲、补赛或比赛日期调整,将按时间顺序实施自动停赛。
第二十二条 纪律处分
1、南超/南联赛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处罚依据之一是:《南京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和南京理工大学足球队单项规章制度协会。
2、南里足协如认为存在违规行为,有权在不进行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报告的情况下启动调查程序。
3、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团委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以其处罚决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抗议
一、本规定所称抗议,是指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抗议;
2、裁判员根据比赛相关事实作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不得提出异议。
3、除另有规定外,抗议应首先由相关俱乐部在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NMU足协提出;
4. 比赛中发生的抗议行为,应在事件发生后、比赛重新开始前,由队长立即向裁判员提出。俱乐部领队应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南力足协提交文件提出抗议;
5、如向南丽足协提出无理或不负责任的抗议,学校足协有权予以处罚;
6、本条所述的所有抗议在比赛日结束两天后将不予受理;
七、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1、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由南丽足协裁判部按照有关规定选任;
2、裁判员参加联赛工作时,必须遵守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和南京理工大学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南超/南甲联赛费用
1. 各俱乐部应缴纳的费用
(一)联赛保证金:每支球队500元人民币,保证金存入我校足协指定账户;
(二)参赛费:南超联赛,每位运动员缴纳报名费25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南方联赛每位运动员需缴纳25元报名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外)。参赛费用由俱乐部领队收取,然后转入我校足协指定账户。
2、管理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足协承诺,在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和南京理工大学共青团的监督下,严格管理各俱乐部提交的参赛费。所有支出公开透明,经得起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知识产权
南京理工大学足球协会独家拥有整个南超联赛/南甲联赛一个赛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和未来的名称、标识、商标、技术报告、权利使用出版物、奖牌、奖杯等。使用上述任何权利必须事先获得南里足协的书面同意,并必须遵守南里足协的指示和指导,采用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
本规定由南京理工大学足球协会负责解释。因不可抗力而未完成的事项及赛事,由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八条 批准
本规定已于2021年9月17日经南京理工大学足球协会批准,即日起施行
俱乐部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学校足协。
联系人:校足协负责人 陈定康
南京理工大学足球协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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