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所谓的控制措施是什么?对U21球员上场时间的强制性规定;规定工资上限,超过工资帽的部分将作为青训费用罚款。限制国内球员转会金额。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和签字费。据说,私下里有一个计划,鼓励国内球员在比赛中进球。如果比赛打平,则国内球员进球多的一方获胜。
我们已经知道这些我们轻而易举想到的计划的后果。 U21球员参加比赛有效吗? 14年前,中国足协针对2004年奥运会出台了一项规定,即联赛必须保证两名U21球员上场。结果呢?各队要么在最后时刻让U21球员上场,要么就不得不匆忙更换首发球员。一些成绩不够好的U21球员受到了这条规则的鼓励。当时辽宁队的张考就是因为这个规则进入了首发阵容,然后几乎就随着这个政策一起消失了。效果如何? 2004年的超级白金队甚至没有进入最后九强。
事实上,如果一名球员的素质足够,没有这个要求,他仍然可以获得一线队出场的机会。比如黄博文、王永珀,16岁就进入中超联赛。再比如1985、1987一代的球员,大部分在20岁甚至18岁之前就已经征战中超联赛了。 。为什么?因为85、87组是青训学员最多的年龄段。谁会闲置优秀的年轻球员呢?现在别说U21了,很多23岁、4岁的球员还无法踢上主力,还有不少85岁、87岁的球员是各队应该上场的。为什么?因为1991年以后的青训有很大的差距,那些30岁以上的老球员即使状态有所下降,但水平仍然比23岁、4岁的球员高出很多。 1985年国青队获得亚洲亚军。 1993年国青队在亚青赛上输掉了三场比赛。这就是差距。仅靠一项政策就能一夜扭转这样的差距吗?
实施这项U21政策最明显的结果就是U21球员将获得与其级别和年龄不相称的工资。另一个长期后果是,原本并不严重的变龄现象将再次死灰复燃。过去,改变年龄只是为了青少年的比赛表现。现在,改变年龄就可以提前为你赚取高薪。
我们来谈谈工资帽。目前中超联赛的薪资合理吗?不合理,非常不合理。工资帽能解决问题吗?不,绝对不。别的不说,足协能保证职业俱乐部的财务监管无懈可击吗?恐怕税务部门也不敢吹嘘自己能做到这一点。今天的职业俱乐部得到了强大财团的支持。你的工资上限可以限制谁?即使这一规则得到执行,最终出现在足协的各家具乐部的工资也保证在工资帽之内。
至于阴阳合同,足协已经讨论了10多年了。是哪一年限制的?哪家具乐部真正因为阴阳合同而受到惩罚?签约费是连欧美俱乐部都认可的行为,但在中国却不知为何成了异端。
事实上,签约费并不是球员收入异常高的根本原因。缺乏有足够基础的高水平玩家,是目前收入异常高的根本原因。市场是由供给和需求决定的。如果现在市场上有足够多的高水平国内球员,你认为还有哪些俱乐部会给他们开出异常高的薪水?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就是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否则,你改变的只是在足协注册的合同号码,你无力改变真实的情况。负面后果是阴阳合约依然盛行。
至于上次对国内球员进球的奖励,我想总局的法先生也不敢公开宣传。 1985年以后,中国联赛规定头球和角球算两个进球。主观愿望是改变中国足球头球、角球无效的现状。结果呢?当年的联赛中,有守门员故意捡球然后用头顶进的闹剧,也有守门员故意只让对方在角球时得分的闹剧。当年,北方地区就因为这样的规定而被降级,迟尚彬伤心地离开了日本。抛开这个不谈,如果足协真的出台这样的规定,联赛中就会出现外援完成突破后将球停在球门线上,等待国内球员过来触碰的情况。现行的足球规则经过100多年的完善,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这项运动的魅力和公平性。如果随意改变规则,就意味着改变公平竞争。
无论是体育总局还是中国足协,他们总是没有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比如现行的转会登记制度,在2009年实行免费转会时,为了保障转会市场的稳定,设置了内部转会5次的限制。这只是一个过渡性规定。当时的规则制定者还表示,转会配额最终将全面放开,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但8年过去了,国内球员的转会依然是5+3的U21球员。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为了保护中小型俱乐部的人员不流失啊!说这种话的人没脑子。 5个转会名额的限制损害了中小俱乐部的利益。
中超现在规定国内球员注册一线队的人数为25人,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中超联赛是400名国内球员参加的。如果国内球员转会没有限制,中小俱乐部可以这样运作。在出售队内著名主力球员的同时,一方面可以引进一些来自中甲联赛和梯队的年轻新人,另一方面可以使用来自中超的豪门球队。出租一批他们无法签约的球员。但现在引进球员名额受到限制,租借球员不得不放弃名额,这意味着中小俱乐部的拥有球员成本增加。由于国内球员名额的限制,无法参加中超联赛的豪门球员被租借的机会较少。这样做的实际效果是,一些原本应该能够踢中超联赛的球员,最终却无法踢中超联赛了。
如果国内球员的招募名额放开,那么豪门俱乐部从中小俱乐部招募球员似乎会更容易。但事实上,因为联赛报名人数的限制,球员的走向不会是单向的。无论是租借还是低价转会,相当一部分有能力的球员仍然会有机会在中超踢球。中小型俱乐部将因此节省大量的人员拥有成本。他们每年可以从豪门俱乐部租借5到6名球员,拥有17、8名固定一线球员就足够了。
还有一点需要改变的是地方会员协会的职能。目前的中国足协仍然规定地方足协承担相当一部分职业联赛转会和注册的职能。其实这部分工作完全可以移交给中国足协或者联委会。现在的分工只能增加工作环节和时间流程。各地足协要在中国足协的领导和经费分配下,重点发展青训,培养职业青年队。每个地方足协都应该建立自己的青训中心,并拥有自己的U系列球队。地方足协要解决U12至U15年龄段从业余大众化到职业化的提升过程。职业队最多只能从U15组队,甚至可以考虑从U17组队。中国足协可以统一组织职业队每年选秀,职业队向入选球员所在地足协缴纳费用。只有这样,才能解决中国青训的本土化问题。
毕竟,以体育总局不断推动的规定,他们并不是动用看不见的手。相反,他挥了挥手。说白了,与其说这是一场表演,不如说是一场表演。是为了迎合上级而不是解决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总局官员的一个问题是,职业联赛的发展和中国足球的发展并不是完全重叠的概念。体育总局可以掌控中国足球的发展,但对于一个日益市场化的职业联赛来说,他们应该把更多的事情留给市场去解决,而不是指望一个行政命令就能改变一切。除了自欺欺人之外,这什么也改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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