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山区居民范女士向“老余助手”栏目记者倾诉了自己的烦恼。 2023年,范女士与相恋两年多的男友结婚,两人按照烟台习俗举行了婚礼。虽然男方没有付房款,但婚礼前,男方家人给范女士送了31800元的彩礼,寓意“三家人团圆”。范女士把所有的礼物都花在了装修新房上。
据范女士介绍,男方婚前看上去对范女士十分顺从,两人的感情生活也算幸福甜蜜。然而,这种情况在结婚后不久就彻底改变了。 “他不再是同一个人了!我们出去吃饭,他都会给我点炒方便面,我想多点菜,他还怪我花钱!”范女士告诉记者,该男子不仅经济上不负责任,而且总是对问题斤斤计较,而且经常起疑心。她还禁止范女士与男同事交往。两人的矛盾日积月累,终于爆发,男子甚至对范女士进行殴打。范女士非常伤心,主动提出离婚。这时,男子表示离婚的前提是范女士必须退还所有彩礼。
“如果他提出这样的要求,法庭能支持他吗?”
针对范女士的疑问,专栏记者咨询了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一军表示,根据范女士家乡的实际经济情况和风俗习惯,年轻人娶妻时花3万多元彩礼很正常。夫妻结婚后,男方性情大变,对待女方粗暴。女人无法忍受,两人无法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规定,范女士有权提出离婚。
对于这3万多元的礼金是否应该退还的问题,王艺军表示,根据范女士的描述,婚后的礼金全部用于装修两人居住的房子,这也意味着,这笔钱用于夫妻俩的共同生活。此外,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订婚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如果离婚,一方要求退还惯常付款。法院一般不支持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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