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部门(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要求,探索新鲜体验,展现创业风采,营造“激情创新创业,梦想乡村振兴”氛围,鼓励和引导更多返乡群众我部拟在全国推广第四批农村创新创业优秀领军人物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他们主要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进乡创业者、乡村创业人才,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爱国敬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文化、懂技术、善于业务、懂得管理。
2、对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特别是兴办企业、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3、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体条件。优秀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创办的经济实体主要分为三类。具体条件如下:
1.家庭农场或大农户。生产经营相对稳定,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农业管理能力突出,在当地享有良好声誉,受到群众和基层组织的认可。
生产、经营、销售有创新或独特之处,经济效益良好。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证书的。
2.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的发起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合作社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民主管理规范透明,在当地社会产生了良好反响。
在生产技术、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或独特性。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数量众多,产业链增值收益与农户共享。会员收入比农村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10%以上。重点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纳入产品追溯体系,建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培育“地方品牌”和“乡镇品牌”品牌。
三、创办乡镇企业或服务机构的人员。必须是现代种养业、地方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休闲旅游、新农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企业或服务机构的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农业或服务组织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将现代产业要素融入农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农业+”多元业态发展趋势。
乡镇企业或服务组织在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在整合模式、衔接机制、营销方式、农业信息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与同行业相比,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超过50%的员工是农民或农民工。
拥有发明专利,获得地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奖项,或者在地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优先推荐。
2. 推荐程序
优秀农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和晋升采用自下而上的申报推荐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人不超过4人,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推荐人不超过2人。
(一)个人申报。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填写《第四批全国优秀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照片1张、工作照片3-4张(电子版),并提交并逐级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级推荐。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范程序筛选、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第四批全国农村创新创业杰出领军人物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
(三)部长级审查。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带头人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发现无法区分后,官方发布了一份文件。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推荐。推动乡村创新创业,创意是根,创新是魂,创业振兴乡村。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聚焦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大局,从乡村人才振兴入手,通过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并认真评审,有效选拔推荐一批示范带头人。能力强、可复制推广的优秀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典型案例。
(二)按时报到。 8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产业发展司。同时,电子版应发送至电子邮件或以光盘形式提交。
(三)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部署宣传工作,多方向、多角度、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事迹编入《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汇编》,加强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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