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与运动员资格有关的分类项目一览表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体育总局
2023 年 1 月 20 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少年)运动会比赛总则
1. 主办单位
教育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2. 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在广西举行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分组
校园组(大学、中学)、公开组
(2) 设置项目
1.校园群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啦啦操)、武术、毽球。
校园群分为大学和中学两类;大学校园组的田径和游泳项目分为A组和B组。
2. 公开组
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回转)、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高尔夫、橄榄球、足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冲浪、滑板、攀岩、霹雳舞、棒垒球(棒球、垒球) )、武术(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蹼泳、技巧、轮滑。
上述项目报名单位不足6家的,该项目将被取消。
(3) 小项设置
1.校园群
参考往届学生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和本次比赛新增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各比赛项目的具体赛事及分组设置稍后另行通知。
2. 公开组
参考2024年巴黎奥运会和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根据奥运会赛事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小项目设置方案另行通知。
五、参与单位
(一)校园组
一、代表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
2、各参赛代表团名单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大(中)学生体协。
3、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少于12人的代表团不再组团。
(二)公开组
1.各省(区、市)可推荐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所辖区(限1个)、中国奥委会点名的奥运冠军城市作为基本参赛单位,组建一个代表团。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上述基本参会单位外,还可推荐1个地级以上城市(直辖市辖区)组团。
3、各参赛代表团须征得省体育局同意,并由省体育局向体育总局登记。
4、进入决赛的运动员少于3人或少于12人的参赛代表团将不再组团。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可选派代表队参加校园组和公开组比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校园组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必须是2004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参加大学A组和B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
3.特殊规定。
(一)凡是就读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但不包括技工、体育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的必须在预科注册)的学生,报到时必须有学分。他们所代表的省份的学生身份。时间)。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生不得注册。
(二)中学生户籍不在代表省份时,代表省份须提供近两年就读的当地学校的运动员学籍证明,并加盖所在省份公章教育行政部门。
(三)本次运动会闭幕前代表各省、职业俱乐部、行业体育协会(不含学生体协)、企业的运动员参加《关于首届学生(青少年)运动会(校园组)》的资格列入《分类项目名单》(见附件2)(以上顺序书和成绩书为准)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大学B组或公开组比赛,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A组比赛。
(四)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可以以其学籍处于中学阶段的学校名义报名参加分级项目的比赛。参加大学A组的运动员,在入学前曾以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项目或进入大学后曾参加过分类项目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比赛。篮球项目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注册不受限制。
(二)公开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符合参加各项赛事的年龄要求(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代表资格由参赛代表团按照有关规定报省体育局确定。
(五)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重大赛事只能报名一个类别,不能报名两个类别;报名参加预赛的运动员不得更换单位参加决赛。
(六)运动员代表资格发生争议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如有争议,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运动员代表将单独参赛或不再参赛。
2、华侨
(一)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后裔或者中国公民的外国后裔。
(二)经国内外合法医疗机构认证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接受兴奋剂检测。
(四)遵守参加各项赛事的年龄要求(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五)代表个人或运动队报名参加相关项目的预赛,通过各项目的预赛获得决赛资格。
(六)代表个人或运动队在一项重大赛事中只能参加一个类别的比赛,不得同时参加两个类别的比赛。
(七)本次比赛根据全部成绩进行第一次排名,其他参赛者(团队)进行第二次排名。海外华人比赛排名将与第二次排名相同的排名同时公布。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运动员参赛资格另行确定。
7. 如何参与
(一)校园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教委、教育局)负责相关参赛代表团运动员的管理和审核,必须在按照校园组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2、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队)人数按照校园组各项目竞赛规则确定。决赛资格将通过各项目的预赛获得。
3、广西代表团可直接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校园决赛。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必须按要求参加校园组各组别的预赛。
五、代表团成员
(一)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人员(其中联络员1名)。每个代表团可以有一名领导者。如果运动员人数为4至50人,则可报名5名队员。每增加 10 名运动员,即可报告 1 名队员。团队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0人。同一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报名。
(二)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裁判员不得随队,且只能由其中一名人员担任领队。各运动队正式官员的人数按照各单项的规定确定。单项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官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的1:4确定(不足1人的,四舍五入)。
(三)组委会承担代表团官员正式报到和出发期间的住宿、市内交通费用以及伙食补贴。各代表团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行确定)。上述时间以外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代表团自行承担。
(四)代表团冗员人数另行确定,一切费用由代表团自行承担。
(二)公开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负责审核确认相关参赛代表团运动员的资格,督促参赛代表团按照比赛报名公开组各项目的规定。
2、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队)人数按照公开组各项目竞赛规则确定。决赛资格将通过各项目的预赛获得。
3、广西可从入选代表团中直接选拔代表队参加足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公开组决赛。
4、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返回原单位参加比赛的,占代表团名额;经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如比赛时间与赛事预赛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直接参加决赛。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须参加足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预赛中,通过预赛即可获得决赛资格。其他项目原则上无需参加项目预赛,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六、代表团成员
(一)小组成员包括小组长、副小组长、工作人员(其中联络员1名)。每个代表团可以有一名领导者。运动员人数为4至50人时,可报一名副队长;如果运动员人数为51至100人,可报两名副队长;此后每增加50名运动员,可增加一名副队长。根据规定,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有5名副团长。各代表团总人数按开、闭幕式期间广西赛区参赛运动员总数的5%确定(不足1人则四舍五入),加上总人数团队成员不得超过30人。同一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报名。
(二)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裁判员不得随队,且只能由其中一名人员担任领队。各运动队正式官员的人数按照各单项的规定确定。单项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官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的1:4确定(不足1人的,四舍五入)。
(三)组委会承担代表团官员正式报到和出发期间的住宿、市内交通费用以及伙食补贴。各代表团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行确定)。上述时间以外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代表团自行承担。
(四)代表团冗员人数另行确定,一切费用由代表团自行承担。
八、竞赛方式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各项目比赛规则和国家体育协会批准的各项目最新比赛规则。
(二)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进行预赛,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
1、校园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按规定进行预赛,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各有12支球队进入决赛,乒乓球则有前16名球队进入决赛。
2、公开组:足球、篮球(不含三人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各12支球队进入决赛;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将单独入场。八支队伍进入决赛。若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入场,则按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入场。其他项目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获得决赛资格。
(三)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家的大赛事(子赛事)将被取消;比赛报名和赛前技术会议确认人数不足6人(队)的小型项目将取消。
(四)相关审查
1.校园群
各代表团要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资格的审核。违反资格规定的,取消其个人项目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及以上项目的,取消整个队伍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取消其排名。依次补充。
2. 公开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要督促有关参赛代表团加强对运动员年龄资格的审核。凡被发现违反年龄资格规定的,将取消其个人项目、两人及以上项目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若取消整个队伍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成绩不改变,取消的名次按顺序补齐。
(五)校园组和公开组决赛中,除部分项目按规则比赛名次可以打平外,其他项目均须排名,不能打平。
9. 奖励
(一)足球、篮球(不含三人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等项目前8名的球队予以奖励。若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则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奖励。其他项目,11名及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前8名给予奖励;若有8至10名运动员(队)参加决赛,前6名将获得奖励;若有6至7名运动员(队)参加决赛,前8名将奖励3人。
(二)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及获奖证书;获得其他奖项排名的,仅颁发获奖证书。
(三)运动会颁奖典礼上,为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时,同时向其负责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行确定。
(五)校园组织设立“优秀组织奖”,办法另行确定。
(六)校园组织设立“校长杯”,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十、比赛结果公布
个人赛成绩将根据比赛日程公布。
11. 技术官员
(一)校园组各项目预赛技术官员(包括技术代表、裁判员、裁判员等)由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选派;最终技术官员由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推荐,报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二)公开组各项目预赛技术官员(包括技术代表、仲裁员、裁判员等)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管理中心(协会)选派;决赛技术官员由体育总局体育管理中心(协会)推荐,名单报体育总局审核后公布。
(三)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赛后1天离开。因赛前准备需要提前报到的,校园组须经教育部批准,公开组须经体育总局批准。 。
(4)技术官员自正式到会报到起至离会期间,组委会承担其食宿、差旅、城市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12. 登记及报到
(一)校园组
1、项目注册。各参赛单位须将校园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另行通知)。篮球、足球、排球项目报名确认后不可更改。无故退出者,将被取消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2、预登记。每项赛事原则上在赛前60天举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执行。
3、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业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必须确认通过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名单,并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和非预赛项目运动员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稍后通知。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将不予报名。报名方式请参见补充通知。
5、各代表团人员报到时间另行确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出发。
6、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保险单据、健康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否则不予报名参加比赛。
(二)公开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须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参赛代表团名单报送体育总局(附各代表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电话号码)。
2、预赛报名:原则上应在各项目比赛前45天进行。具体按照体育总局批准的各赛事竞赛规程执行。
3、决赛报名:确认决赛入围名单和具体项目,上报代表团名单、运动队官员等相关信息。原则上在开幕前1个月举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4、预赛、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各代表团成员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场;若各赛事竞赛规则有明确报名时间的,则按照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名的一切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6、单项项目可按照单项比赛规定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组委会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开放比赛、训练场地使用。
13. 兴奋剂测试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14. 竞赛规则和反兴奋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教委、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各参赛代表团,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各体育管理中心(协会)及有关单位(个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竞赛纪律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实现奥运会兴奋剂问题“零发生”的目标,保证奥运会的举办。廉洁举办奥运会(相关措施另行确定)。
15、代表团旗
各单位自行准备,颜色定制,规格2×3米。除章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代表团旗上不得出现其他符号。
16、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竞赛规则的总体内容由主办方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与运动员资格有关的分类项目一览表
1. 田径
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全国田径分区赛、锦标赛、大奖赛和决赛;全国田径团体比赛(包括短跑、跨栏、跳跃、中跑、投掷等团体比赛)(如果参加以上比赛的青少年组比赛,可参加大学A组)。
2. 游泳
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泳锦标赛。
3. 篮球
大学组:中国男篮职业联赛、中国女篮联赛、全国男篮联赛、全国女篮青年联赛、全国男篮青年联赛、全国(U19)青少年篮球联赛、全国(U21)青少年篮球锦标赛、中国男篮青年联赛、中国女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男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全国篮球青年锦标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
中学组:全国女篮青年联赛、全国男篮青年联赛、全国(U19)青年篮球联赛、中国男篮青年联赛、中国女篮青年联赛、全国男篮俱乐部青年联赛、全国篮球青年锦标赛、全国女子篮球联赛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
4.排球
大学组: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21男排锦标赛、全国青年U20女排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少年U21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20沙滩排球锦标赛。
中学组: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
5. 足球
大学生男子组: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
大学生女子:中国女足超级联赛、中国女足联赛、全国女足锦标赛。
中学生男子组: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及锦标赛;中国足协全国青少年杯;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会员协会组);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职业俱乐部组);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重点城市组)。
中学生女子组:中国足协女子足球联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中国足协杯(女子);全国U18、U16青少年女子足球联赛及锦标赛;中国足协全国青少年女子足球锦标赛。
6、乒乓球
大学组: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全国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以及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组织的职业比赛。
中学组: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联赛、中国乒乓球甲、乙联赛、全国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以及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组织的职业比赛。
7. 羽毛球
大学组:全国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锦标赛(个人、团体)、全国羽毛球锦标赛(个人、团体)。
中学小组:国家U系列羽毛球比赛决赛(14岁及以上),全国青年羽毛球冠军,国家羽毛球锦标赛(个人,团队),国家羽毛球锦标赛(个人,团队)。
8。武术
大学小组:国家武术期常规锦标赛,国家武术传统常规锦标赛,国家武术队常规锦标赛,国家武术冠军锦标赛和国家武术大奖赛。
中学小组:国家武湖常规冠军,国家武术传统常规锦标赛,国家武术期间赛冠军,国家武术锦标赛,国家武术冠军,国家武术大奖赛,国家青年武豪常规锦标赛和国家武术学校例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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