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企业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有特色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 “人文社会服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民生保障和人才人才服务支撑,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政府一号文件[2019]号要求,着力推广“窗口服务、即时服务、网上服务、就近服务、救助”人力社会服务体系,推进人事行政审批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规范指引,落实社保费减免和稳岗补贴政策,加大人才服务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营商环境法制化,便利性显着提高为群众服务。
三、主要任务
1.编制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照《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8年版)》、《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项目清单(2018年版)》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布的清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现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编制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统一命名, 统一编码,并对同一项目统一标准。 (法规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2.实行简政放权。国家层面的事务要下放,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权下放到县市。推动工伤保险、劳动监察等职权向湘西经济开发区下放。 (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3. 准备服务指南。按照国家人民政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引组成要素》,我们精心编制了服务指引。服务指南切实落实精简证明材料要求,对性质模糊的“其他材料”和“相关材料”一一进行了明确。不能明确说明的,不要求提供。 (法规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4.调整并公布名单。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依据设立、废止和解释、办理模式升级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权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事项等。服务指南,报国家人民政府并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办公室牵头,法制部、信息中心落实)
5.推进人文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互联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0年行动计划(人社部〔2016〕105号),加大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建设力度,逐步建立综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社保业务覆盖州、县、乡、村。人类社会服务体系包括一流的实体大厅和“互联网+智慧人类社会”网上服务大厅。 (就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分工)
六、大力推进“三个推进”工作落实。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一窗”办理、限时办结,实现“事、人、权”和“审批一印”。优化前端服务流程、后端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实现前端窗口与后端支撑的有机衔接。全面推进“立即办理、网上办理、就近办理、一次性办理、协助办理”改革,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办公室、法规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7、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围绕礼仪、业务管理、作风建设,开展“服务示范岗”、“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系统服务窗口业务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服务窗口队伍建设。 (办公室牵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
8.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强化社保卡身份凭证功能和社保号码用户唯一识别功能。 (信息中心)
9.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自助终端建设。在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购买一批自助一体机,推动服务网上配送、办理。 (计划财务科)
10.强化“互联网+智慧人类社会”在线服务。完善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12333咨询热线等平台的政策宣传、信息查询、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等功能。 (信息中心)
11.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类用人单位基础登记信息,持续推进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尽快实现人社业务信息互联共享。 (劳动监察局牵头,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落实)
12.实施社会保障业务信息互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核验和换发制度,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资源共享、信息协作互认。 (养老保险部门牵头,有关单位落实)
13.加强社保基金智能化监控。推动社会保险与财政、公积金、税务、公安、金融监管、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应用,及时发现和处理诈骗理赔等违法行为。保险欺诈。 (资金监管科)
14.规范清理职业资格。全面清理各行业专业(执业)准入证和就业证,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项目。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和规范我国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工作,对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45个鉴定职业(工种)进行鉴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名录和行业或协会鉴定机构。该组织实施的36个职业(工种)实施清单已公布。名录内非准入职业资格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专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5.加强职业资格监管。积极加强与国家职业(执业)资格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严肃查处职业资格“认证”、“协助考试”等行为,严格实行考试与培训分离。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业能力建设科)
16.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全省中小学卫生高级职称下放评价工作的实施,落实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价下放至县市后的监督指导措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7.加大对民营企业职称政策的宣传指导服务。适当放宽大型工程、农林科研等民营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条件。结合企业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称专项评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在私营企业工作申请的职称评定,视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技术人员、技师申请的职称评定,视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具有相同的职称和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业能力建设科)
18.落实社会保障费减免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发[2019]13号)和《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全省费率》(湖南省人民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人民社会保障局〕2018〕49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州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至16%。工伤保险费率分阶段降低至1%,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缴费总额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再降低20%。 (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19.调整和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湖南省统一部署,调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社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20.稳步推进实施社会保障收费制度改革。妥善处理公司历史欠款问题,避免增加公司负担。 (企业社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2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帮企稳就业“护航行动”。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号)和《湖南省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助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7]50号) )等帮企稳就业政策。主动上门服务企业,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有针对性、有效、精准的帮扶稳岗服务。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退还标准可按照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费和参与公司为期6个月。保障职工人数确定,或按照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稳定就业补贴上限提高至60%。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牵头,相关单位落实)
22.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条例[2017]4号)要求,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创新创业配合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者、或在工作中创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3.完善人才薪酬保障政策。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激励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从事兼职创业创造宽松条件。 (薪酬福利科)
24.定期举办重点服务民营企业的专题招聘会。每年1月至2月,组织各类民营企业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残疾人、贫困劳动力等举办就业扶贫专题招聘会。 2月至3月,组织各类民营企业举办春风行动农民工专场招聘会。 8月至9月,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招聘会。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落实)
25.6月底前开展民营企业人才状况调查。发放相关调查表和调查问卷,了解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困难,并完成调查报告。 (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26.逐步建立全国企业人才库。加强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年底前研究出台民营企业人才保障政策。 (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27.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和开发。加强东西部就业扶贫和人才扶贫机制建设,研究完善“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机制,充分利用湘西特聘专家、蓝翔技工学校支持十八洞分公司和扶贫车间,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就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28.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抽查监督机制。落实《关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规范出境事中和出境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2016〕2号),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完善抽查抽查制度,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盲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局)
29.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重大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和《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守法诚信水平评价办法》,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局)
30.推进劳动保障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合处理机制,实现国家行政区域内“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合处理”。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劳动保障监督执法综合执法职能,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督职责,解决多重执法问题并在多个层面上重复执行。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监管,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局、法规科、劳动关系科)
3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落实《关于加强“先证后证”改革后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2016〕49号),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实施。加强分散审批事项监管,指导年度报告披露、抽查检查等监管工作落实。 (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3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劳动保障监察局、人才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33.加强人文社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索取信用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机关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34.建立“密切”、“明确”的政商关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领导干部服务民营企业、商会、协会的机制。领导干部每年莅临上市公司4次以上,为企业解决1起以上疑难投诉。 (人事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石龙为组长,吴明强、贾飞、张金林、杜鹏为副组长。局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文光任办公室主任,钟琪、田峰、张家寿任副主任,分别负责工作协调、综合联络、督导工作。局属各单位根据改革任务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
2、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局办总结推广“放管服”改革经验,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宣传报道改革成果,宣传便民利民的好政策措施,引导服务对象改变原来的服务内容。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局各部门、局属单位加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研究,结合各自职责和业务,按照样本计划要求受理任务,研究措施,确定完成情况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每一项任务都能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3.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我局推进“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通过“放管服”改革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导权力、授权权力、优化权力和优化权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实施专项检查、督促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年终考核奖励和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挂钩。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审查和问责制度。强化激励导向,考核和绩效奖励向改革单位和服务窗口人员倾斜。
附件:1、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名单
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分工。
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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