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出台了《枣庄市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根据规定,在我市注册或我市在国家、省体育局注册的枣庄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将获得相应奖励。取得好成绩的将获得奖励,其中奥运冠军将获得60万元的奖励。
奖励标准方面,参加奥运会、残奥会并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并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8万元、5万元。山东省运动会和山东省残奥会,运动员直接参加比赛。根据代表团所含奖牌数和总成绩,分别给予金、银、铜牌一次性奖励15000元、8000元、5000元。 ;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每分奖励300元。
对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奥会取得前三名成绩的运动员,市交通教练将按奖励标准的50%给予运动员奖励。在山东省运动会和山东省残奥会上,教练员注册和培养的运动员直接参加比赛并获得奖励名次的,教练员将按照相同标准对运动员进行奖励。转入上级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如获得省运会奖励名次并计入代表团金牌数和代表队总成绩,其现任主教练和市转队教练员将按照同样的标准奖励运动员。 。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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