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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全球篮球运动的管理者与规则制定者

    随着国际篮球交流的频繁,特别是球员的跨国流动,球员、经纪人和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就需要一个既具有法律专业性又适合篮球领域的争议解决体系。 2006年,国际篮联根据其章程第7章成立了国际篮联仲裁庭。英文名称为FIBA Arbitral Tribunal,后更名为Basketball Arbitral Tribunal(以下简称B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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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大多数其他国际体育组织内的争议解决部门不同,BAT 是根据瑞士法律设立的独立仲裁机构,因此其裁决是最终裁决并具有约束力。然而,并不是所有篮球领域的纠纷都可以提交给BAT解决。 BAT 仲裁程序受瑞士国际私法管辖,且必须满足瑞士国际私法第 12 章第 177(1) 项中仲裁的实质性要求。只有当双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具有经济性质时,才能提交国际篮联仲裁庭进行仲裁。而且,上述纠纷必须发生在球员、教练、经纪人和俱乐部之间,BAT不会受理涉及其他方的纠纷。这意味着篮球领域非常常见的纪律纠纷并不属于BAT的管辖范围。与其他体育运动中的纪律纠纷一样,这些纠纷将由国际篮联内部纠纷解决机构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满意,可以将案件上诉至体育仲裁法院(CAS)寻求最终解决。

    BAT标准仲裁条款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位于瑞士日内瓦的BAT,并由BAT主席指定的仲裁员按照BAT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瑞士日内瓦;无论当事人的住所地在哪里,仲裁均应遵守《瑞士国际私法典》第12章的管辖;仲裁语言为英语;仲裁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进行仲裁。希望使用BAT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上述标准仲裁条款。合同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必须填写仲裁申请书。国际篮联提供正式格式的申请,其中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事实陈述和法律争议以及仲裁。之后,申请人将仲裁申请发送至BAT秘书处地址,完成仲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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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T仲裁的当事人包括球员、教练、经纪人和俱乐部。由于BAT处理的大多数类型的纠纷都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俱乐部往往具有优势,俱乐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制裁球员、教练和经纪人,例如扣除工资和中介费。相反,运动员、教练员和经纪人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俱乐部的侵犯。因此,一般来说,俱乐部都是作为被申请人参与仲裁程序。与商事仲裁一样,当事人可以指定一名代理人,不同当事人可以共同指定一名或两名代理人,但代理人不能同时代理与当事人利益相冲突的不同当事人。

    BAT的仲裁员人数并不多,但大部分是CAS仲裁员或大学教授。他们优秀的专业水准和丰富的裁判经验,能够保证奖项结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由于BAT仲裁员人数有限,为保证办案效率,仲裁案件通常由独任仲裁员审理。同时,为了避免裁决结果不公平,仲裁员的选择原则是按照仲裁员名单上的顺序选择仲裁员以处理案件。仲裁员接受任命时,必须签署一份接受任命并承诺公正裁决的声明,各方将收到一份该声明的副本。如果仲裁员拒绝接受指定,仲裁将由指定名单上的下一位仲裁员进行。此外,为了避免仲裁员作出裁决后遭到一些国家的报复或法律起诉,《BAT仲裁规则》第8.4条规定,除非故意,否则不得免除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的行为和言论的责任。或严重疏忽。

    根据BAT仲裁规则第12.3条规定,一般情况下,仲裁员可以主持仲裁案件的调解,并经常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程序解决争议。尽管在实践中,大部分调解内容不被申请人所接受,但调解过程仍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一方面,它为双方提供了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即使当事人放弃调解,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调解程序解决争议的成本远低于通过非调解程序解决争议的成本。例如,在2011年BAT0154/11案中,双方均拒绝通过调解程序解决争议。因此,仲裁员后来向双方额外收取了仲裁费用。额外费用甚至达到了原来预付费用的60%以上。 。如果情况相反,当事人选择和解,仲裁员不仅不会额外收取费用,甚至可能退还当事人此前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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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会主动履行BAT裁决。但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仍持消极态度。因此,为了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裁决,根据国际篮联内部规定第336条规定,如果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败诉方将承担以下后果:一是罚款,并处以罚金。此类惩罚措施的使用次数没有限制。限制;其次,如果败诉方是经纪人,其在FIBA的注册经纪人资格可能会被撤销;第三,如果败诉方是运动员,可以禁止其在国际俱乐部和国内国家俱乐部之间转会;第四,如果败诉方是俱乐部,可以禁止其注册新球员和参加国际体育赛事。性的、国家级的比赛,这两种制裁可以一起使用;上述第一种措施可以与其他措施一起使用,并且可以多次使用。

    FIBA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BAT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从2007年的2起增加到2018年的186起。可以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BAT仲裁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平台。是解决国际篮球纠纷、促进世界篮球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BAT的成功运作也为许多国家国内篮球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借鉴。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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