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毫无疑问,婚姻中的不忠对婚姻和配偶都是有害的。人们简单的想法是,当婚姻无法挽回时,让无辜的一方得到经济补偿或者财产分割向上倾斜,才是最基本的公平。然而现实的尴尬在于,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婚姻法》只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财产,并没有规定应向无过错方倾斜。
草案亮点
●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草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修改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的权益作出判决。”孩子、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利益。”与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相比,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专家解读
增加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军律师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 《草案》》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增加了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照顾。过错方原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协议时,法院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一般会平均分配。根据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配偶一方有过错,配偶一方只能主张损害赔偿。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财产分割时需要照顾无过错方。只有当另一方存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导致离婚的情形时,无过错一方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这就导致有过错方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和处罚,而无过错方往往遭受巨大的身心伤害却无法弥补创伤。
《民法典(草案)》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在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时还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总括条款,这往往会导致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婚姻中偏袒弱势一方。利益保护能够更好地体现民法的公平正义精神,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用经济手段制裁不法分子,既可以使守法方不遭受损失,又可以让不法分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这弥补了现行婚姻法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较轻的缺陷。也有利于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爱情观、家庭观。对财产的看法、看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草案通过后,照顾无过错方已成为“法定”原则。这就像给法官一把有利于党的利剑。相信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会做出更多有利于无罪一方的判决,体现公平、正义、公正。诚实守信、保护弱者、扬善惩恶的法律取向。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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