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比赛官员练习指南包含补充比赛规则内容的建议。
正如第五章提到的,裁判员必须根据《足球比赛规则》和《足球运动精神》,尽最大努力做出他们认为最合适的决定。希望裁判员在执行《足球比赛规则》时,特别是在做出是否开始和/或继续比赛的决定时,结合常识,理解“足球比赛精神”。
这对于低级别足球比赛尤其重要。因为在这些级别的比赛中,很难严格遵守规则。只要不存在安全风险,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裁判员应开始/继续比赛:
• 缺少一个或多个角旗。
• 比赛场地上的一些标记不够精确,例如角球区、中心圆弧等。
• 球门柱/横梁不是白色的。
在这种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后,裁判员应开始/继续比赛并向有关当局提交报告。
关键词:
• AR=助理裁判
• AAR=额外助理裁判员
位置选择、移动和团队合作
1、常规位置选择及移动
最佳位置是裁判能够做出准确判断的位置。所有位置建议都应在比赛过程中根据双方球队、球员以及场上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整。
插图中建议的裁判位置是一般性建议,是有助于裁判做出最佳判断的区域。这些区域可大可小,也可具有不同的形状,一切都取决于游戏的实际情况。
建议:
• 比赛应在裁判员和视野良好的助理裁判员的注视下进行。
• 视野良好的助理裁判员应在裁判员的视线范围内,因此裁判员应位于对角线位置。
• 位于比赛进行区域之外,可以更容易地观察比赛的进展情况,也可以让视线更好的助理裁判进入他的视野。
• 裁判员应尽可能靠近比赛进行的区域,而不影响比赛进程。
• “需要注意”的区域并不总是靠近球。裁判员还应注意:
﹣无球球员之间的争执。
- 比赛方向区域可能发生的犯规。
- 球离开禁区后在禁区内发生的犯规。
助理裁判员及附加助理裁判员岗位选拔
助理裁判员的位置必须与防守倒数第二名球员持平,或者当球比防守倒数第二名球员更靠近球门线时,与球持平。助理裁判员必须始终面向比赛场地,即使是在奔跑时也是如此。短距离移动时应使用侧踏板。这个动作对于助理裁判判断越位时尤其重要,因为它可以提供更好的视角。
除非需要移动才能确定球是否进场,否则附加助理裁判员的位置位于球门线后方。除特殊情况外,附加助理裁判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2、岗位选择与团队协调
(咨询)洽谈
当涉及纪律问题时,在某些情况下,在比赛前通过眼神交流或手势与裁判沟通就足够了。当需要直接讨论时,助理裁判可以进入场内2至3米。讨论时,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必须面向球场,以防止他人听到讨论内容,并便于观察场上球员。
角球
当球员开角球时,助理裁判员应站在角旗后面、球门线的延长线上。他不能影响踢角球的球员,并且必须检查球是否正确放置在角球区域内。
任意球
开任意球时,助理裁判员必须与防守倒数第二名球员保持同一水平,以观察越位情况。无论如何,助理裁判也必须做好准备,在直接射门发生时,沿着边线向角旗方向快速冲去,跟随球。
“目标/无目标”
当球已进入球门且毫无疑问时,主裁和助理裁判必须用眼神交流,然后助理裁判快速沿边线向中线移动25至30米,不举旗来表明一个目标。
当球已进入球门且比赛仍在继续时,助理裁判员必须先举旗向裁判示意球已进入球门,然后沿边线向中线快速跑动25至30米按照正常计分程序指示进球。球。
有时,整个球并未越过球门线,比赛仍正常进行。此时,裁判员必须与助理裁判员进行眼神交流,必要时使用赛前准备好的手势相互配合。
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必须确认球已放置在球门区内。如果球没有放在正确的位置,助理裁判员不得移动位置,而必须通过眼神交流与裁判员沟通并举旗。一旦球正确地进入球门区,助理裁判员必须选择观察越位线的位置。
如果有额外的助理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应选择观察越位线的位置。附加助理裁判选择球门线与球门区线相交的位置,检查球是否进入球门区。如果球未放置在正确的位置,附加助理裁判员必须与裁判员沟通。
守门员发球
助理裁判员必须选择禁区线上的延长位置,以查看守门员是否在禁区外处理了球。一旦守门员将球释放,助理裁判必须选择观察越位线的位置。
开球
助理裁判员必须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点球大战 点球大战
一名助理裁判员必须站在球门线与球门区线相交的地方,另一名助理裁判员必须站在中圈内控制球员。如果有额外的助理裁判员,则额外的两名助理裁判员将位于球门线和球门区线的两个交叉点,球门两侧各一名。如果使用门线技术,这里只需要增加一名助理裁判员。此时,第二附加助理裁判员和第一助理裁判员应监视中圈内的球员,第二助理裁判员和第四裁判员应监视技术区域。
罚球
助理裁判员必须站在球门线与罚球区线的交汇处。
如果有附加助理裁判员,则附加助理裁判员必须位于球门线和球门区线的交点处,而助理裁判员位于与罚球点同一水平的边线处(本例中为越位线) 。
群体冲突
此时,距离事发地点较近的助理裁判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协助裁判;另一名助理裁判员必须观察并记录事件的细节;第四官员应留在技术区域附近。
规定距离
当任意球开出距离助理裁判非常近时,助理裁判可以进入比赛场地(通常应裁判员的要求),以帮助确保对方球员距离球至少 9.15 米(10 码)。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必须等待助理裁判员回到正常位置后才能恢复比赛。
球员换人
在第四官员缺席的情况下,助理裁判移至中场线协助换人过程。裁判员必须等待助理裁判员返回其位置后才能继续比赛。
如果有第四官员,助理裁判员无需移至中线,由第四官员执行换人程序。除非有多名球员同时换人,助理裁判可以移至中线协助第四官员。
肢体语言、交流和口哨
1. 裁判员
肢体语言
裁判使用肢体语言作为工具来:
• 协助管理比赛。
• 展现权威和控制力。
肢体语言不能解释处罚的情况。
信号
详细信息请参见第 5 章中的图例。
哨子的使用
需要鸣哨的情况:
• 开始比赛(常规时间和加时赛的下半场)并在进球后继续比赛。
• 停止比赛:
- 判罚任意球或点球。
﹣比赛需要中断或暂停。
﹣每半场结束。
• 恢复比赛:
﹣当任意球罚球需要从规定距离撤回时。
- 点球。
• 当比赛因下列情况暂停并恢复时:
﹣警告或处罚令。
-受伤了。
-更换团队成员。
不需要鸣哨的情况:
• 停止比赛是为了发出信号:
– 明确的球门球、角球、界外球或明确的球门。
• 当按以下方式恢复比赛时:
– 大多数情况下是任意球、球门球、角球、界外球或坠球。
当需要吹哨时,过于频繁或不必要的吹哨会降低哨声的有效性。
如果裁判要求球员等待哨声吹响后再继续比赛(例如需要保证防守球员距离球不少于9.15米(10码)),必须给出明确的信号让进攻队员等待哨声。
如果裁判错误地停止比赛,比赛将以落球的方式重新开始。
2、助理裁判员
蜂鸣信号
蜂鸣器信号是附加信号,仅用于引起裁判员的注意。该信号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 越位。
• 犯规(裁判员看不到的地方)。
• 界外球、角球、球门球或球门(难以判断)。
电子通讯设备
在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的情况下,裁判员可以建议助理裁判员在适当的时候使用电子通讯设备进行通讯,以代替物理信号。
标志信号技术
助理裁判员必须始终展开旗帜并使其对裁判员可见。这意味着助理裁判员必须将旗帜握在距离主裁判最近的手中。发出信号后,助理裁判停止奔跑,面向球场,与裁判进行眼神交流,然后举起旗帜,发出明确(不仓促或夸张)的信号。手旗应该看起来像手臂的延伸。助理裁判员必须用准备发出下一个信号的手举旗。如果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另一只手,请在腰部以下换手。如果助理裁判示意球已离开比赛场地,则必须保持该信号直至裁判做出反应。
如果助理裁判员发出可吹罚犯规的信号,而裁判员没有立即注意该信号:
• 如果比赛已停止,恢复比赛的方式(如任意球、点球)可以根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 如果比赛重新开始,裁判员仍可实施纪律处分,但不得重新判罚任意球或点球。
信号动作
一般来说,助理裁判不应使用明显的手势,但在某些情况下,谨慎的手势可以辅助裁判。手势信号应具有明确的含义,并应在比赛准备过程中达成一致。
旗信号
详细信息请参见第 6 章中的图例。
角球/球门球
当球完全越过球门线时,助理裁判用右手举旗(为了有更好的视角)向裁判示意球已离开比赛场地,然后:
• 如果从距离助理裁判最近的一侧离开比赛场地——发出球门球或角球信号。
• 如果从远离助理裁判的一侧离开比赛场地 - 与裁判进行眼神交流并遵守裁判的决定。
如果球明显越过球门线,助理裁判员不必举旗表示球已离开比赛场地。如果球门球或角球的控球权明确,助理裁判员不必发出信号,特别是当裁判员已经发出信号时。
犯规
当在距离助理裁判员很近或者在裁判员视线之外的区域发生犯规或者不当行为时,助理裁判员应当举旗。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必须等待并根据裁判员的要求发表意见,告诉裁判员他所看到的、听到的以及所涉及的球员。
在示意犯规之前,助理裁判员必须确定:
• 犯规发生在裁判员视野之外,或者裁判员视野被遮挡。
• 裁判不会利用这次犯规。
当发生犯规或违例并需要助理裁判员发出信号时,助理裁判员必须:
• 使用同一只手举起旗帜并发出后续信号 - 这将清楚地向裁判表明谁是任意球。
• 与裁判进行眼神交流。
• 轻轻地前后挥动手旗(避免任何过度或夸张的手势)。
当被犯规球队可以从中受益时,助理裁判员必须掌握“观望技巧”,允许比赛继续进行,而不举旗表示犯规。这时候助理裁判和裁判之间的眼神交流就非常重要了。
禁区内犯规
当防守方在本方禁区内犯规,且犯规发生在裁判员视线之外,特别是靠近助理裁判员时,助理裁判员必须首先与裁判员进行眼神交流,观察裁判员的位置和动作。如果裁判没有做出任何决定,助理裁判必须使用手旗蜂鸣器信号,然后沿着边线向角旗清晰移动。
禁区外犯规
当防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外(靠近罚球区边界线)犯规时,助理裁判员应与裁判员进行目光接触,观察裁判员的位置和动作,必要时可出旗信号。在球队反击的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应能够提供相关信息,例如是否犯规、犯规是发生在禁区内还是禁区外、应给予何种纪律处分等。当禁区外发生犯规时,助理裁判员应明确沿边线移动至中线。
目标 - 无目标
当整个球从球门区内明显越过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员必须与裁判员进行目光接触,且不发出任何额外信号。
当进球已进球但球未明显越过球门线时,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吸引裁判员注意,然后确认进球有效。
越位
助理裁判员发出越位信号时的第一步是举旗(用右手以获得更好的视角),然后如果裁判停止比赛,他会用手旗指示越位发生的区域。如果裁判员不能立即看到旗子信号,助理裁判员必须坚持举旗示意越位,直到裁判员做出反应或明确球处于防守控制之下。
罚球
如果守门员在球开出前明显离开球门线并阻止球进入球门,助理裁判员应按照裁判员在赛前通讯中规定的方式向裁判员发出信号。
球员换人
一旦助理裁判收到球员替换的信号(由第四官员或球队官员发出),他必须在比赛随后停止时向裁判发出信号。
界外球
当球整体越过边线时:
• 如果位于最靠近助理裁判员的一侧 - 直接表明界外球的所有权。
• 如果距离助理裁判员较远且控球权明确 - 直接表明界外球的所有权。
• 如果距离助理裁判员较远且球的归属不明 - 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向裁判员表明球已离开比赛场地,并与裁判员进行眼神交流,并遵循裁判员的指示。信号。
3.增设助理裁判员
额外的助理裁判员使用无线通信系统(不是手旗)与裁判员进行通信。如果无线通讯系统出现故障,附加助理裁判会使用电子传感器信号棒。额外的助理裁判通常不会使用明显的手势,但在某些情况下,谨慎的手势可以为裁判提供有价值的帮助。手势信号应具有明确的含义,并应在比赛准备过程中达成一致。
当附加助理裁判确认球已完全越过球门内的球门线时,他必须:
• 立即通过无线通信系统通知裁判进球有效。
• 左臂垂直于球门线,左手握住信号棒指向场地中央,发出清晰的信号。当球明显越过球门线时,不必发出此信号。
裁判员做出最终决定。
其他建议
1. 有益的
无论是犯规还是违例,裁判员都可以判定优势,但应考虑以下情况来决定是否判定优势或停止比赛:
• 犯规的严重性——如果犯规属于罚下场,除非有明确的进球机会,否则裁判必须停止比赛并将相关球员罚下场。
• 犯规发生的地点——距离对手球门越近,优势就越大。
• 立即发起有效攻击的可能性。
• 比赛气氛。
2. 弥补失去的时间
比赛中的许多中断都是极其正常的(例如界外球、球门球等),只有当这些中断的延迟时间较长时才允许(针对这些中断)补时。
3、拉对方球员
裁判员应及早介入,严格处理犯规行为,特别是在禁区内角球、任意球时。要处理这些情况:
• 裁判必须在比赛恢复前警告有拉扯行为的球员。
• 在比赛恢复之前警告任何继续此类行为的玩家。
• 一旦比赛重新开始,继续表现类似的球员将获得直接任意球或点球。
4.越位
进攻球员(A)处于越位位置,不干扰对方,但触球。当球员触球时,助理裁判员必须举旗示意越位犯规。
进攻球员(A)处于越位位置,不干扰对方球员,也不触球。越位犯规不能被判罚。
进攻球员(A)处于越位位置并向球跑动,而他的队友(B)则从越位位置跑向球。如果球员(A)没有触球,则不能被判越位犯规。
进攻球员 (A) 处于越位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同队其他不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没有机会触球,则可以在球员(A)触球之前判越位犯规。
进攻球员处于越位位置 (1),并跑向球但没有触碰球。助理裁判员必须发出“球门球”信号。
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A)明显挡住了守门员的视线。越位犯规必须以干扰对方控球能力或控球能力为由判罚。
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A)不会明显遮挡守门员的视线,也不会与对方争夺球权。
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A)向球跑动,但不干扰对手处理球或处理球的能力。球员 (A) 不与对手 (B) 争夺球权。
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 (A) 跑向球并与对手 (B) 争夺球,妨碍对手处理或处理球的能力。球员 (A) 被视为正在与对手争夺球权。
进攻队员(B)在队友传球或触球时处于越位位置,并且在球弹起、偏转或被对方故意扑出后触球,被判越位犯规。守门员。
越位球员(B)因队友传球或触球时处于越位位置,并且球反弹、折射或被防守队员(C)传球而被判越位犯规。球员 (C) 故意扑救后触球。
球被同队球员 (A) 射门后从守门员处弹回。球员 (B) 处于非越位位置并触球。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C)不会因越位犯规而受到处罚,因为他没有触球。球并没有从越位位置中受益。
球被同队(A)的球员射出后,球会从对方球员身上反弹或折射。如果进攻球员(B)触球,将被视为越位犯规,因为他已经处于越位位置。
进攻球员(C)处于越位位置,不干扰对方球员。当同一队的球员(A)将球传给不处于越位位置并向前推进的球员(B1)时,该球员将球传给位置(B2)的球员(C)。此时进攻球员(C)并不处于越位位置,因此不能判越位犯规。
5.受伤
团队成员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裁判员应支持医务人员的工作,特别是在严重受伤和/或评估头部受伤的情况下。这种支持包括尊重并配合合理的治疗/伤害评估计划。
6. 需要警告/哨兵的犯规后受伤球员的治疗/伤情评估。
根据此前的足球比赛规则,在比赛场地内接受治疗的受伤球员必须在随后恢复比赛之前离开比赛场地。然而,如果受伤是由于对方犯规造成的,那么在比赛恢复时,犯规球队就会获得人数优势,这是不公平的。
之所以提出这一规定,是因为球员经常以伤病为借口,出于战术目的,不当拖延比赛的恢复。
作为这两种不公平情况之间的平衡之举,国际足联决定,只有在身体接触受到对手侵犯并需承担警告责任的情况下,受伤球员在快速评估和治疗伤情后才可以留在场上。或解雇。无需出现。原则上,如果医务人员进入比赛场地评估球员伤情,就不应再浪费时间。不同的是,过去裁判要求医务人员和受伤球员都离开比赛场地,而现在只需要医务人员离开,受伤球员仍然可以留在比赛场地。为确保受伤球员不能不当利用/延长受伤造成的时间损失,建议裁判员:
• 注意比赛情况以及任何潜在比赛延误的战术目的;
• 告知受伤球员,当需要医疗护理时,必须尽快进行;
• 通知医务人员(而非担架搬运者)尽快完成护理。
当裁判做出以下决定时,比赛重新开始:
• 医务人员离开比赛场地,球员留在比赛场地上,或者
• 球员离开比赛场地进行进一步的伤情评估/治疗(可以示意担架搬运者进入)。一般来说,当所有球员准备好恢复比赛时,延迟不应超过20至25秒,除非有严重受伤和/或评估头部受伤。
裁判员必须弥补在这种情况下损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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