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许昌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现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7 月 6 日
许昌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5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关于豫商和才返乡创业的通知》(豫府办[2022]84号),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包括已脱贫和防返贫监测,下同),保持农民工就业总体稳定,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研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有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建设。试验区建成后,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保障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农民工就业活力。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切实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和幸福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机会
一、强化稳就业支持政策。全面实施企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帮助企业稳定扩大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商业人力资源机构的作用。对脱贫人员、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员免费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后就业满3个月(含3个月)的,按工资单等提供商业服务。支持材料。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就业安置补贴。加快实施吸纳农民工数量多、效果好的项目,尽快发挥促进农民工就业的作用。
2.完善就业稳定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就业企业的就业指导,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商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省市范围内开设共享就业服务,组织暂时停工企业和用工紧缺企业开展就业富余和紧缺工作调整。
3. 发展当地和附近的就业机会。鼓励创办环境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强县域就业能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以龙头企业为龙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辅,大量小农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效连接上下游主体,创造更多农民工的就业机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发展更多农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依托县域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
4.实施“以工代赈”就业发展。按照“物尽其用、能用则用”的原则,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在主体工程及附属临时工程、服务保障、工后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就业潜力,重点关注在适合手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方面,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引当地农民工参与项目建设,尽可能提高劳动报酬支付规模,为农民工创造条件就近就业,增加收入。
(二)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
5、开展农民工专项活动。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春天温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办好“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招聘月”,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开展小规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举办有特色的专题招聘活动,组织就业公司下乡招聘,为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即时招聘”服务。
6.完善劳务合作机制。深化跨区域就业协作,加强信息对接和培训联动,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组织“点对点”劳务输出需要。积极开展“走出去”系列活动,精准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农民工集中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推动深入推进点对点有效劳务合作。
7、培育人力资源品牌。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聚焦乡村振兴,坚持促进农民专业化发展方向,以涉农人力资源品牌建设为抓手,重点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高素质农业从业人员队伍,为我市“城乡一体化、共同繁荣试验区”建设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推动“长葛蜂农”、“建安香菇农”、“禹州汾农”、“相城烟农”、“鄢陵花工”等涉农县域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导师库,完善人力资源品牌建设配套措施。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品牌推广活动,参与国家级、省级展示交流平台,营造学习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更多人力资源品牌成长。积极参与省级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特色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创建活动。
(三)支持各类人才回乡创业
8.优化回乡创业支持体系。实施“豫商豫才”回乡创业工程,支持以农民工、河南企业家、大学生、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各类人才回国创业。推动免税、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一揽子”“提速”,为归国创业者提供培育、孵化、加速等创业支持。积极开展为豫商和返乡创业的河南人才提供基层服务活动。创业专家通过线上访谈、现场问答、线下讲座、现场指导等形式开展服务活动,汇聚创业智慧,服务乡村振兴。
九、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农民创业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当年新招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员工的15%(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为8%),以及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一年以上合同可提供最高300万元的担保商业贷款,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部分提供贴息支持(注:LPR为贷款市场报价) 速度)。
10.推进县域返乡创业载体建设。结合以县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县、乡、村建设提升一批乡情浓郁、特色突出、集中发展的返乡创业产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发达,营商环境良好。鼓励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创业项目进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好的返乡创业载体和就近就业机会。加强园区水、电、环保、信息、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服务能力。依托返乡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实现区域内资源汇集共享、土地集约利用、企业关联共生,培育返乡创业产业集群。
11、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创建活动,每年评审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积极推荐参与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并组织我市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全省开展“返乡创业之星”活动,展示返乡创业者风采,激励他们回国创业热情。组织开展许昌市“凤凰回归中原”豫商暨合才返乡创业大赛,突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助创”,提供宣传、展示、对参赛项目进行改造提升,并开展园区投、贷、融资、结算等后续支持。总结推广返乡创业的好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返乡创业案例、优秀致富带头人、优秀乡村企业家,倡导“尊重创业、尊重创业、尊重创业”的社会风尚。创业光荣”,营造鼓励回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保障
12.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和创业指导,帮助农民工外出务工,引导农民工就业创业。各类人才回乡创业,扩大服务业资源供给。加强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服务宣传,提高政策认知,推动政策落实取得成效。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并按规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3.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岗位信息集中采集,及时掌握各类用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招聘岗位和临时用工需求信息,加快岗位信息更新频率,保持发布规模、加强岗位信息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综合分析农民工就业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引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商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提高用人单位供需匹配精准度以及农民工、停工企业、缺工企业等。 。优化兼职服务,加大兼职信息收集推广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14、开展各级各类培训。积极发挥政府补助培训考核对技能人才建设的引导作用,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聚焦新生代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围绕市场急需的工种,对愿意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和支持收购发放技能等级证书,加快生产与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性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围绕全面保粮稳油扩油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等重点领域,开展管理、专业生产、技能服务等领域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持续组织并参加河南省高素质农民创业创新大赛。
15.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服务。结合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领域新、技能提升意愿强、就业形式更加灵活、有一定创业意愿等特点,重点关注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解决传统就业市场劳动者的就业问题,探索实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针对性措施。集体就业服务措施。通过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新领域、新职业多元化就业选择。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规划、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和权益保护,让他们实现“就业”、“好就业”、“好就业”。 “好职业。”
16.为老年农民工提供就业支持。收集适合老年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和零工信息,并在农民工专项招聘活动中继续发布。尊重老年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引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岗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准“一刀切”。根据年龄进行“一刀切”解雇。需要就业的老年农民工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就业,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五)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
17.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全市劳动保障监督和投资投诉热线,严格落实第一询问人责任制。全市各县(市、区)均设立举报投诉窗口,工作时间内现场受理职工举报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开设拖欠工资举报投诉专栏,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合受理”方便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及时维权。
18.加大对拖欠工资的执法力度。充分运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惩戒手段,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对严重拖欠工资拒不支付的,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以拖欠工资行业和工程建设等新就业形式企业为重点,开展冬季铲除拖欠工资专项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
19.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产业园区示范活动。开展“和谐共进”企业巡展活动,引导企业依法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开展企业工资调查,及时发布工资价格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和调整农民工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六)实施脱贫人员就业援助行动
20.强化就业援助措施。依托省级防止返贫监测体系,重点关注失业、就业不稳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建立就业救助台账。按照“月调度、季报告”工作制度,实时掌握脱贫人员和监测对象的失业状况,及时发现新出现的问题、热点问题,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国家防止返贫月度监测制度。
21.实施优先就业援助。将脱贫群众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对象,增加就业岗位并公布,加快组织劳务输出,落实就业奖补政策,确保已脱贫群众脱贫后具有就业能力和找工作意愿就可以“获得所需的所有工作”。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住脱贫人员,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转移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尽可能。加强就近就业推荐,有序接纳以工代赈、就业援助工场、龙头企业帮扶、农村公益岗位等返乡脱贫人员。以脱贫人数作为认定就业援助工场的基本标准,对利用促进乡村振兴补贴资金吸纳脱贫人员的就业援助工场给予补贴。以“玉绿计划+”为抓手,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提高脱贫人员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质量就业。
22.加大移民安置保障力度。统筹利用好现有农村公益阵地,对“背井离乡、无业养活”、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员实施安置执行工作。除现行规定外,不得设置年龄、残疾等附加设定。不必要的限制。充分考虑当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数量、就业困难和收入水平、岗位职责等,科学设定岗位总数,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引导用人单位参与涉工依法为在岗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得超过1年。用人单位加强对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对从事农村公益性兼职岗位的,在保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予以退出。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是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高质量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促进农村农民致富增收。
(二)加强组织联动。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带头督促落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确保高质量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三)着力打造典型亮点。围绕“提高整体工作、单项任务争冠、各项工作先进”,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对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选拔返乡模范入职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豫商前来。才回到家乡创业,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一体化、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脱贫人员就业创业和监测对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动态监测就业失业情况,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请与同级部门沟通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本站,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jkytsjk.com/html/tiyuwenda/17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