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裁判员、裁判员和技术代表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十六条: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
裁判员应:
46.1 检查并批准比赛中使用的所有设备。
46.2 指定正式比赛计时钟、计时计、秒表,并确认记分台人员。
46.3 比赛用球至少从主队提供的2个用过的球中选出。如果两个球都不适合作为比赛用球,他可以在提供的球中选择最好的球。
46.4 任何球员不得佩戴可能对其他球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46.5 第一节开始时采用跳球,其他节开始时采用掷界外球。
46.6 在情况需要时停止比赛的权利。
46.7 有权判定某队放弃比赛。
46.8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他认为有必要的任何时候仔细查看记分表。
46.9 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表的批准和签字终止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裁判员与比赛的联系。裁判员的职权自比赛预定开始时间前 20 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时开始。当比赛结束的时钟信号响起并得到裁判员认可时,裁判员的权力即告结束。
46.10 签字前,在记录表背面记录:
· 任何弃权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 任何球员或替补席工作人员在比赛预定开始前20分钟以上或比赛结束至记分表批准和签字之间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在场)必须向比赛组委会发送详细的报告。
46.11 必要时或裁判员意见不一致时,应作出最终决定。为了做出最终决定,他可以咨询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在场)和/或裁判员。
46.12 有权在赛前和在记分表上签字之前批准和使用即时重播系统(如果提供)来决定:
· 每节结束或加时赛结束时:
——在比赛结束信号响起之前,射门成功。
——比赛计时钟是否还剩多少时间,何时:
· 投篮队员出界即属违规。
· 进攻时钟违规。
· 8 秒违例。
· 比赛时间结束前被判犯规。
· 当第 4 节和每个加时赛中比赛计时钟显示 2:00 分钟或以下时:
- 在进攻时钟响起之前是否成功投篮。
——是否在犯规之前投篮。
- 确定哪个球员将球送出界外。
· 比赛期间的任何时间:
——投篮算2分还是3分?
- 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后应校正多少时间。
- 识别正确的罚球射手。
- 识别参与打斗的团队人员和团队成员。
46.13 对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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