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收到多个会员协会关于北京2008年残奥会游泳奖牌项目如何设置以及最低参赛成绩如何确定的询问,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释以下。
北京2008年残奥会全部140个游泳比赛项目均依据国际残奥会比赛项目设置指南和国际残奥会游泳比赛规则:
一、国际残奥会体育比赛的质量、数量、广度原则。
二、2005-2008年国际残奥会游泳比赛的有关规则
GN7.7.1 残奥会、世界锦标赛等相关国际竞赛赛事设置。这三个类别中的每一个类别都至少有七个单项项目和两个接力项目可供各个级别的运动员参加。残奥会举办的任何比赛项目都需要在上届残奥会或历届世锦赛上举办过,并且根据国际残奥会规则,至少有来自四个国家的十名运动员参加决赛项目。竞赛。
为保证残奥会6个大项的设置,任何单项比赛的正式排名均应有来自4个国家的至少10名运动员。残奥会比赛项目的确定由国际残奥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批准。 。
BL2.2,残奥会任何单项比赛必须至少有来自四个国家的六名运动员参加。
BL2.3A 残奥会的任何接力比赛都将有至少四个国家的运动员参加。
关于北京2008年残奥会竞赛项目设置标准和条件
1. 第一轮评审
为了确定接力项目,该项目必须在2006年南非国际残奥会游泳世界锦标赛或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举行,并且必须有来自四个国家的至少十名运动员参加。
2. 第二轮评审
确定个人比赛项目,须在2006年南非国际残奥游泳世锦赛或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举行,且须有来自四个国家的至少十名运动员参加,同时为本届国际残奥游泳项目委员会 运动员的官方排名包括来自四个国家的至少十名运动员。
3.第三轮评审
设置重度残疾比赛项目。如果第二轮复审没有重度残疾班(S1、SB1、SM1)、(S2、SB2、SM2)、(S11、SB11、SM11)比赛,则每个班至少有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该项目在残奥会中受到保护,目前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官方运动员排名中至少有来自四个国家的六名运动员。
3.1 这些项目将根据当前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官方运动员排名中的运动员人数确定。
3.2 如果每个级别有多个项目符合标准,则选择当前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官方运动员排名第三名起排名最接近的项目。
4、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且第一、二、三轮比赛项目超过140个项目,则选择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现行运动员官方排名第三名起排名最接近的项目。
5.第四轮评审
如果符合上述标准且第一、二、三轮比赛项目少于140个,则将选出参加当前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官方运动员排名的四个国家至少10名运动员的项目。
5.1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且第一、二、三、四轮比赛项目超过140个项目,则选择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现行运动员官方排名第三名起排名最接近的项目。
上述计算中,每个会员协会最多只有三名运动员参与统计。
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运动员官方排名有效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最低资格分数 (MQS) 分数修改
除奖牌竞赛项目调整外,最低资格分数(MQS)也可能根据以下几点进行调整:
1、最低合格分数(MQS)将根据比赛项目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 GN7.7.1 为确保残奥会至少增加 6 个新项目,可对最低资格资格(MQS)进行调整,以确保至少一项目前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官方排名的运动员在该项目中的成绩来自四个国家的十名运动员取得了最低资格(MQS)。
3、受保护比赛项目的最低资格分数(MQS)设置更加灵活,这些项目也可以使用外卡来分配比赛名额。
4. 最低资格分数(MQS)的所有变化均基于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官方运动员排名中该项目目前的第14名。对于排名成绩少于14个或不同时间段成绩差异较大的比赛,最低资格分数(MQS)可能会有所调整。
国际残奥游泳委员会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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