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府办[2015]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我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提出以下实施建议: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要求和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引导”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支持返乡人员返乡政策重点实施7个《行动计划(2015-2017年)》,大力支持海归返乡创业,拓宽本地及就近就业机会,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力。
——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省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工作,确保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群众创业水平显着提高,倡导创业、支持创业、主动创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级及以下大众创业服务机构健全,运作规范,服务效率高。创业培训和创业孵化能力显着增强,地方特色明显,适合海归人员需求。 2015年至2017年,全省培训海归企业家10万人次;到2017年底,每个县(区、市)建成至少1个海归创业园或海归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将建立省级海归创业园区。拥有10个农村创业示范园区、20个省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全省新增10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回国创业主体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17年,全省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11万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6万多个,创造就业岗位30万个。
二、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一)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创业服务能力。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2016年底,实现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各县(区、市)建立了融资、智力、商贸一体化的综合创业服务中心,为县(区、市)返乡创业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创业服务中心的县(区、市)数量占各区、市所辖县(区、市)的比例,2015年不低于20%,2015年不低于50%。 2016年为100%,2017年为100%。(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编辑部负责)
1、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2、2012年底机构编制总量中,县(区、市)政府依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县级各部门返乡创业相关服务职能,调整编制和人员,建立创业服务中心。
3.培育农村创业主体。各市、县(区)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创业经纪人的管理和激励措施。通过中介服务成功创业的,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促进重大项目在当地落户的,可给予奖励。
(二)整合回流创业园区发展行动计划。
以市、县(区、市)政府为重点,依托现有各类园区、设施等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到2017年,每个县(区、市)建成至少1个具有地方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全省已认定10个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20个。孵化示范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负责)
一、省发改委已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全省各级政府均作出具体部署用于建设回国创业园。加快完善返乡创业区水、电、路、物流、通讯等基础设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进行了布局安排,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价验收标准和管理办法。回乡创业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对验收合格并确定为省级返乡创业园区的,由省财政厅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补贴。验收合格并确定为省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满足入园(基地)企业和创业者的金融需求。要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加大非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旅游局、省扶贫办负责)
1.引导和鼓励返乡人员发展县、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养殖、林业、园艺、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等农村第三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企业对接”和“农民合作社对接”,持续推进社区蔬菜流通网络等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者积极参与房地产品牌提升项目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建设。推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村魅力的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衔接、协调发展。
3、实施“家族产业培育工程”和“百村千人旅游创客行动”。支持和引导农村专业劳动合作社成立。
(四)完善支持回乡创业基础设施行动计划。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讯、物流等条件,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增强基础配送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1.加大农村危桥危路整治力度,开通进村班车。三年来,新建和改造各类道路2万公里,农村班车进村通车率达到93%以上。
2.实施“宽带农村”工程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制定陕西省农村宽带建设补偿方案,明确各市、县(区)政府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主体责任,确保电力供应。截至2017年底,95%以上的行政村通了固定或移动宽带,80%以上的行政村光纤入村,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全省龙头宽带服务企业单位带宽价格下降约35%,全省话务费平均降幅达到30%以上。
3.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建设县乡一级卡车货运站和四、五级汽车客运站等基础设施,优化车站设施和资源,建设电商物流仓储基地。支持“交通邮政合作”,实现交通运输与邮政业务有效衔接。
4、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形成10-15个县级服务中心、100-150个乡镇服务站、400-800个行政村服务点,培育5-10个面向农村、面向农村的商贸服务点面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规范管理先进农村交通物流示范企业鼓励大型货运企业建立连锁经营、宅配、科技服务于一体的农村物流体系,整合货运资源,形成配送中心,形成双向流通渠道适用于农副产品和生活必需品。
(五)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成效行动计划。
全省创建15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成村级电商服务站点5000个,基本实现快递进乡镇。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速不低于30%;培育1-2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园区、3-5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培育2-3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商务示范企业和20-3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监局负责)
1.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工程,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示范县物流配送运营服务中心,并实现有效运行。
2.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依托农民合作社、乡镇商务中心、乡镇农家店、乡镇邮局、乡村农作物卫生院、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在每个乡镇行政区建设1个以上农村电商服务点各村、服务点将在知名网站、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当地特色农产品网店,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支持邮政、供销、电子商务、流通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终端服务网点,为农村居民提供网上采购、代销各类产品和配送服务,逐步拓展金融、通信、电子商务等服务领域。咨询、旅游和医疗保健。
3.建立农村电商生态圈。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建设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推广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服务,加强农村电商诚信建设,规范农村电商市场秩序,严格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管。
4.培育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一批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经营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批发市场)、邮政等的电子商务实体。服务网店、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等进行信息化改造。
5.培养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建立一批电子商务实践基地,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回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行动计划。
建立海归创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培训任务。实施“春潮行动”,3年培训10万人;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7年底前培育10万名职业农民;实施“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商人才培养计划,3年培训1万人;开展农村青年财富领袖示范培训,三年培训9000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团委、省妇联负责)
1.各级农民工协调议事机构汇总批准下发年度回国人员创业培训计划,并分类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完善培训督导和绩效评价机制。全省各级政府根据培训效果制定购买培训成果的具体办法。各类培训机构按规定对农民工等群体实施创业培训并实现创业的,均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
3.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线上创业培训平台,探索培训机构面对面授课与远程在线互动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方式,改造创业培训课程,增加电商创业内容训练。对符合条件的参加网络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海归创业者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为海归创业者提供创业学徒、实习和实训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农村妇女和青年创业培训。
4、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各县(区、市)从创业者、合作社主席、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海归创业领军人物等人员中选聘一批专家,成立县级创业专家服务组。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聘请创业专家服务团队成员所需经费可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
(七)实施返乡创业与创新有序衔接行动计划。
到2017年,全省新建各类县级科技创业孵化器30个,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1800名。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厅负责)
1.鼓励大企业、科研院所、县级民营经济主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专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并向返乡农民工开放返乡创业,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新者转化科技成果。
2.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拔派遣力度,培养农村科技创业骨干力量,鼓励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归国农民工创业创新、增强区域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科技教育和服务,充分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辐射作用,依托各技工院校的教学平台,培养一批回国高端人才创业,引领农业领域创新空间拓展。利用高校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一批符合回乡创业实际的创业培训项目,为回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
3、支持政策
(一)降低回乡创业门槛。市场主体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可以使用新兴行业术语进行登记,并可以在规定类别中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允许返乡创业的企业家凭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出具的房产使用证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机构,并可以在同一地址注册两个以上的地址。个体工商户申请改制为企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商号)和经批准仍有效的原经营项目许可证;注册地址(经营场所)不变的,可以不再提交地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生产技术等为资本,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林),并允许兼营相应的农(林)田休闲旅游服务。支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会,鼓励农民合作社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家庭农场(林)场注册名称中可以使用“家庭农场(林)场”字样。家庭住所可以登记为家庭农(林)场住所,家庭可以根据其经营规模、特点和需要选择登记为家庭农(林)场住所。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除规定重要事项实行“一审一审”登记程序外,其他事项登记均实行“一审一审”登记程序;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制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按规定期限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将海归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整合其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和信用承诺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落实减免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回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免税、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一般性收费减免政策。要进一步清理规范与创业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的事项。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类综合费和服务费原则上实行最低收费。回国人员申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本省辖区内管理、登记、证照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部门。性指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金融支持。省财政对市、县(区)设立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基金给予一定补贴。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加强对回国创业者的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发挥信息和网络优势,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产业基金、创业投资、信贷、债券、股权等全方位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增加信用贷款使用,在覆盖风险的基础上适度降低融资成本。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鼓励和引导地方企业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规范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开展信用村创建活动。信用社、信用村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取消反担保。按规定将创业贷款担保资金、贴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落实担保资金筹措补充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贴息资金周转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征信办负责)
(四)完善返乡创业园区扶持政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区项目建设。海归落户政府主导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工厂创业,三年内免交房租、物业管理费、健康费等费用,减免水电费适当豁免;对入驻园区或民营企业主办、共建孵化基地创业的,同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为回乡创业提供便利的土地。该省及其土地,规划,建设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各级政府必须为移民工人返回家乡以启动业务生产和企业网站的总体安排在城市和农村发展中,新的农村建筑总体规划以及乡村和城镇建设计划,并为建筑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并积极改善企业家环境。实施将城市和农村建筑土地增加和减少联系起来的政策,并将腾空的建筑土地配额优先考虑返回家乡的农民工人的土地需求;当与空置配额相关的增加和减少不足时,可以整体安排新的建筑土地配额;如果农业产品加工项目建立在土地上,则未使用的土地配额将分配,土地转让费用在确定转移基本价格的70%以上,参考区域基准土地价格和最低限度工业土地转移的价格标准,但不得更改土地使用以进行其他商业开发。对于那些通过租赁或其他转让方法获得集体土地管理权的人来说,不改变农业土地的性质和使用,将根据农业土地政策免除相关费用。在工业园区开设商业和租赁标准工厂建筑的返回者,以开发次要工业和第三级工业。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以股票所有权,合作,租赁等形式开发专业行业,旅游业,服务行业和加工行业的返回者应受到返回的前提,即返回者自愿保护耕地,并谨慎而强烈地使用土地。在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同意之后,注册系统将在乡镇政府,县(地区,城市)土地和资源以及农业部门实施。 (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级资源部,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以及省农业部负责)
(6)加强住房,社会保障和人才支持。每个城市,县(地区)将为每年符合安全状况的返程企业家提供一定比例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屋。同时,有必要在各个工业园区结合当地现实并建造租赁型负担得起的住房,在这些工业公园中,回返者和企业家集中了。进一步简化社会保险申请程序,缩短处理时间,并为移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和延续服务;允许移民工人选择参加城市员工失业保险,支付与城市雇员相同的比例,并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福利。鼓励城市,县(地区)制定政策和措施,以提高工资,并吸引高级专业和技术人才以及高技能的人才,以工作或在移民工人建立的企业中工作或兼职。 (省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以及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组织和实施
(1)加强目标责任管理。所有市政府和县(地区)政府必须充分实施Guobanfa的精神[2015]第47号文件以及这些实施意见的要求,并包括鼓励和支持返回者在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创办自己的业务,并包括它在年度目标责任评估中。各级就业和企业家工作的联合会议应定期学习和解决回归者的企业家工作。所有城市,县(地区)都应结合工业转移的实际状况以及促进新的城市化建设,制定和签发实施细节和计划,并在2015年10月底之前,丰富和完善政策和措施,阐明领先的部门,组织和组织,组织和组织迅速实施它们,并增加对返回者的反应。支持农村企业家精神。 (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相关部门负责)
(2)坚实地执行企业家服务。专注于县(地区,城市)和镇(乡镇)政府,我们将全面执行将企业家返回其家乡的支持政策,优化企业家环境,改善企业家服务系统,并提供综合的,一站式的融资,知识融合,和融资服务。有必要全面发挥基层服务平台的角色,以返回家乡开办企业,并依靠Shaanxi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和管理信息系统来组织乡镇和乡村团体进行调查,并努力建立努力建立对于在今年内转移到工作和创业的移民工人的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分类帐。有必要筛选出在国外工作时取得了某些成果的移民工人,并利用那些希望返回家园的人,并能够开展业务作为支持企业家精神的关键目标,根据实际的实际措施和工作计划条件,并指导并鼓励返回家园。有必要加强与出去工作并开展业务的成功人士的接触。那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并打算返回家乡开展业务,并必须定期与他们的家乡宣传和促进发展和变化,投资政策,有利的项目等,以表达怀旧和家庭感情。 ,友谊打电话回家投资和开展业务。为了构建主要的重返企业家项目,将实施领导联系系统和项目进度报告系统,以确保项目的平稳实施。 (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及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3)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交氛围。全面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企业家政策,企业家模式和企业家经验,并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关心,尊重和支持企业家精神。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例如微信)来建立一个用于返回企业家的通信平台,以便它可以在收集返回企业家并交换企业家信息,共享企业家经验,展示企业家项目以及传播企业家商业机会方面发挥作用。全省各个层面的各国政府必须在总结,选择和赞扬已经回到家乡开展业务的领导人的先进契据方面做得很好,并全面发挥了高级模型在展示和指导中的作用。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将给予捐款并返回家乡开展业务的高级人员。我们应该专注于从返回家乡开展业务的人那里培养和选择农村基层干部,并全面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在带领大众富裕的人中发挥作用。 (省党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宣传部与相关部门负责)
Shaanxi省级政府总部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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