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闲暇之余,购买私人健身课程、去健身房锻炼身体,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日常。然而,买课程容易,退课程却很难。
李景源
丽景园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无人值守的私人课程我应该获得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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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要撰稿人
李景源
私人课程退款
案件基本事实
广西高远
2021年9月,张女士与一家健身房签订了《私教课程购买协议》,规定张女士购买了100小时的常规课程,金额为23478元。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3年。2月24日协议规定,原则上上述课程不可转让,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协议还规定,私人教练将根据会员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为会员量身定制合理有效的课程内容和上课时间,并在开课前对会员进行体能测试。
签订协议后,张女士向健身房支付了私教费23476.38元。随后,张女士因工作调动离开南宁市,无法继续使用健身房的私教课程。
由于与健身房退款协商未果,2022年2月,张女士以健身房未退还私教费为由,向青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的班费。
庭审中,张女士声称健身房没有为她定制课程内容和安排,也没有对她进行体能测试。
法院判决
广西高远
青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被告健身房向原告张女士退还私教费19954.9元。
法官陈述
广西高远
本案中,张女士向健身房支付了费用,并签署了《私人教练课程购买协议》。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协议是预先写好的格式合同,供健身房重复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定、重复使用的、在订立合同时未经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具有重大意义的条款。免除、减轻其责任等对对方有利的,并应当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能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张女士与健身房签订的《私教课程购买协议》明确规定,课程原则上不能转让,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这些合同的条款明显增加了张女士的责任,并免除了健身房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有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无效情形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的;
(3)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另一方的主要权利。 ”
规定,上述合同条款均为无效条款。
虽然张女士没有上过私教课,也没有实际发生私教费用,但考虑到因她个人原因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健身房确实在本次事件中承担了一定费用,青秀认为,区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认定健身房退还张女士的私教费用为:扣除张女士实际缴纳费用的15%,总额为19954.9元。
法官提醒
广西高远
签订协议时,您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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